【科技制度】良庆区科协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14 16:10:08

区科协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机关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制度】良庆区科协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

【科技制度】良庆区科协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区科协政务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机关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四条  公开方式

(一)政府网站;

(二)良庆区政务公开公开服务中心、城区档案局;

(三)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务公开专栏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公开的方式。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公开,要在自该政务公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机关按照《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本机关在公开政务之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公开进行审查。

第八条  本机关对政务公开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公开信息不得公开。

第九条  本机关发布政务公开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务公开准确一致。本机关发布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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