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研讨发言提纲(全文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25 1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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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研讨发言提纲(全文完整)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研讨发言提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正道则水直流,渠失范则水泛滥。”干部工作,以人治则千头万绪、难以理清,以制度管则能纲举目张、顺藤摸瓜。要积极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突出从严选拔任用、从严监督管理,疏通干部上下“双通道”,推动能上能下落到实处。

 拓宽发展空间,让能者“上”。干部工作的本质就是为党的事业选拔任用合适人才,择业用人是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选干部、配班子要敢于打破身份、年龄等壁垒,着重看干部德才素质、看工作需要、看人岗相适,为干部成长成材搭建广阔舞台和空间。首先,要敢于突破身份“壁垒”,创造不同身份

 之间干部的合理流动制度,允许人才在编制之间流动,拓宽事业干部成长空间。特别是对一些业务性强、缺乏合适人选的行政岗位,注重从专业对口、表现优秀的事业干部中调任,形成岗得其人、人适其岗、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其次,要敢于打破大龄干部“天花板”,不以年龄论职位,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大龄”干部、“老黄牛”干部提拔或调整到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引导其继续发挥作用,消除“提前到岸”思想。再次,要敢于打破晋升的“隐形台阶”,不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坚持以工作实绩、工作勤勉度、德才表现等作为提拔晋升的“硬杠杆”“铁标尺”,让有为者有位,推动干部用当其时。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当前,干部体系中还存在较为突出论资排辈的现象,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都有自己内部的先后次序,容不得外人插队,因而下面的干部想上上不去,感觉没盼头,“一肚牢骚,自怨自艾没干劲”。同时,由于受“上兼下辱”、“下必有错”等旧观念以及“下”的标准难把握、“下”的程序难操作等干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导致上面的干部想下下不来,感觉没有干头,“满腹经纶,英雄无用武之地”。

 这种上下级官员合理流动链条“断裂”的实现困境,阻碍了党政人才的合理流动配置。“能上能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攻坚难题,是一项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复杂工作,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既不能畏难不前,也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创新方法、循序渐进、常抓不懈。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前提,真正使干部的上与下取决于制度的规定而不是个人的意愿。

 领导干部的晋升,应采取竞争性选拔的原则,根据工作实绩进行选考。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改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间选人”的现象。要建立阳光化、公开公正透明的用人机制。在干部的提名环节要做到广泛性、代表性的统一,坚持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泛举贤荐能。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对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机关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逐步做到竞争上岗为主要选拔方式。实行并完善差额选拔干部的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做到好中选优,使晋升不上的干部“服气”,从而消除“天花板”的心理效应。通过竞聘上岗选拔干部,主要看一个干部的知识、能力、政绩和群众基础,只要符合竞聘条件和资格,都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开参与竞争。

 领导小组对在职中层干部和申报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并对德能勤绩廉和管理能力进行谈话考察,经党委结合岗位设置要求、考察结果、个人业务专长和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讨论确定各个职务岗位任用候

 选人,最后进行聘任。而对工作能力低、科室管理混乱、业绩平平、职工满意度低、病人投诉多的在职干部要免去职务。

 这充分体现了“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围绕当前医院创建“三甲”中心工作,选拔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层干部队伍十分重要。加快了民主进程的步伐,打破了领导干部,进入领导层,几乎是只上不下的权利怪圈,官员为了保住乌纱帽,也会更加诚惶诚恐的办事本规定所称推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早在唐代、宋代时期,狄仁杰、欧阳修等人就因工作失误被贬职,狄仁

 杰更是被贬为江西的一个县令,但不影响他将来入朝再次晋升为宰相。军队中,副营职的干部,同样可以去连队当连长、指导员,不影响他们直接晋升为营长、教导员。当然,在“下”期间,如果工作无政绩,那不无需再谈晋升了。关键是要建立一项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下、哪些情况下又可以上,干部的岗位和待遇可以考虑适当分离开。使那些只吃饭不做事或者效益差的干部可能被降级或辞退,使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大大增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 6 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首先,退休制度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到龄即免职(退休),对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第二,“任期届满离任”也是干部“下”的一个常规渠道,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比如,有的干得不好但是任期未满,调整或免职往往还有一定难度。因此,《规定》要求加强任期内考核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三是问责处理。作为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十八大以来,问责领导干部的力度加大,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受到停职、免职等处理,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规定》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需要问责的 5 种情形,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

 这 5 种情形是: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五种是健康原因调整。

 对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时进行职务调整,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规定》要求,干部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六种渠道是因违·纪·违·法免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已查明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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