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2 1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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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6篇

【篇1】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问题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以便做好准备。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强化监督。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 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部党组的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 结合个成员单位的业务工作,通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 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 决的办法和意见,明确各自的职责。  

(四) 研究、协商对违纪人员给予党纪处分的意见;
研究探讨处理有关问题的政策界 限,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 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 分成员会议;
  

(二)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 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 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 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组织督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案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室主持,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如信访问题较严重或较敏感,由中心主要领导参加。
    3、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接待2次,突发信访事件发生时,随时接待。
    4、信访案件现场核实,对群众来电来访反映不清楚,情况不详细或相关科室处理不及时的案件,为及时反馈,需要到科室了解情况或及时联系信访人,及时给予答复。
    

【篇3】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增进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负责,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不在时由分管信访工作的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

二、 凡涉及本县范围能够解决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有决定权、责令处理权、调处权以及对涉事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权;
凡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主管涉事的分管领导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 研究制定信访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好信访工作,研究和制定针对我县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预案。

四、对涉法涉诉及本县无法解决或不属于本县范围的信访案件分别汇总及时上报。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类汇总上报各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和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及建议材料。

六、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召集人审核批准。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领导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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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机安全工作;
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牵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农机局和安监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关于建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阜政办[2005]6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格局。通过努力,实现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 道路通行条件改善、管理水平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违法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总量明显减少、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为此,县政府决定建立颍上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宏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姜允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柳西才 (县公安局局长)
  郭 刚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孙 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士生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王云山 (县监察局副局长)
  吴培华 (县安监局副局长)
  姚德卫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洪显 (县建设局副局长)
  郑兰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 跃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曹 雷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守让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乐林 (县卫生局副局长)
  孟 颍 (县广电局副局长)
  李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东亚 (县质监局副局长)
  梁金虎 (颍上公路分局副局长)
  王绪保 (县农机局副局长)
  刘江敏 (人保颍上公司经理)
  万 雷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万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刚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室业务干部担任联络员,并设联络员办公室。召集人由万雷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各项政策,统筹研究和部署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专题分析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
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讨论通过专报材料,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交办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县政府法制局、安监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分局、农机局、人保颍上分公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
  县委宣传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
督促各新闻单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栏目,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在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新闻宣传的力度;
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交通知识和交通信息。
  县公安、交警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
同时,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
加强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制,对无牌无证、假版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严格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驾驶技术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
会同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
对交通和建设部门新建和扩建道路要主动提出交通安全建议;
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追究;
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督促各有车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加强对农机部门核发农机车辆牌证、检验农机车辆、核发农用车驾驶证、审验农机驾驶员情况的监督抽查;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
  县监察部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县建设、市容部门: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为的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
根据交通需求,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清理违法占道、违法设置广告和违反规定搭盖建筑。
  县交通部门: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
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完好;
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
对新建和扩建公路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在工程建设阶段就予以保证;
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尤其要严格控制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客运线路的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
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
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
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
与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并积极向联席会议反馈整治结果。
  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整改,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与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监督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总结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全面促进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县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紧紧依靠县、乡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为建设“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司法所的联动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
结合“五五”普法,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县教育部门:积极与公安、安监部门配合,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
在中小学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法制辅导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制度;
监督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车管理,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校车、驾驶人档案,按照校车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县卫生部门:加强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县广播电视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出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栏目,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
对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停业整顿工作;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进行处罚。
  县公路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与公安交警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的国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联合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危险路段底数,确定省、市、县三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并逐一建立档案。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以及邀请工程技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等形式,进行实地分析、调研,逐段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建议和治理时限,并按照公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确保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求进行整治。对辖区内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安全提示,提醒过往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
  县农机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理拖拉机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考发、审验拖拉机驾驶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不断改进农机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安全的管理,对无牌无证的督促车主入户,该报废的强制报废;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村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组织农机大检查,制止拖拉机载客,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成品质量进行检验,不断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加强对机动车修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保险公司: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保险工作,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不断改进交通事故理赔制度,建立快速、便捷的事故损失鉴定机制。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县道路安全工作的规划及落实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三)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
分析道路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五)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要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建议。
  (六)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七)对上级联席会议、县委县政府有关道路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六、联络员例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为季度首月中旬,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代表联席会议各单位汇报联席会议部署的有关道路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编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简报。
  (二)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分析道路交通情况和特点规律,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对策。
  (三)研究联席会议需要协调解决的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向联席会议和联络员所在单位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联系、沟通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七、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及时了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参加联络员例会,保持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联络员例会或联络员办公室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的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要求,建立全市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一、联系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党员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四)总结和宣传党员教育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成效,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
(五)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二、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联系会议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市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联系会议建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长担任联系会议办公室召集人。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系会议确定。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承担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会议设联络员,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在联系会议的领导下,牵头制定和实施全市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着重抓好党员的组织管理,负责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教育的组织和安排;
统筹安排全市党员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重点工作;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筹划、组织、指导开展全局性主题教育活动;
协调教育阵地建设、教材和《党课教育参考教材》编写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师资库的日常管理;
负责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划协调工作;
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和表彰等工作;
及时向市委反映党员教育的重要情况和信息,提出建议;
完成领导交办和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着重负责党的作风、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筹划、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活动;
协助抓好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参与教材和《党课教育参考教材》编写工作;
参与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划与组织工作;
参与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党校:着重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并组织教师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抓好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负责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轮训;
加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协助抓好党员教育师资库的日常管理;
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承担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开展党员教育研究;
参与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宣传部:着重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国情教育的计划、安排、辅导,以及教材的编审,筹划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农村党员冬训和基层党校建设;
参与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划与组织工作;
参与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搞好党员先进典型、党员教育经验做法的宣传;
参与《党课教育参考教材》编写工作;
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教育工委: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推动党员教育基地建设,配合抓好师资库建设,协助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参考教材的编写工作,承担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开展党员教育研究;
完成教育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着重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的组织管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机关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
组织、指导机关党员教育工作,搞好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
依托“四带四助”等活动载体,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干部送党课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等活动,帮助基层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
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根据中办发[2006]21号文件要求,将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党员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厉行节约,发挥效益。

四、联系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系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系会议全体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员教育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研究制定党员教育中长期规划,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针对党员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党员教育工作情况;
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联系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络员)参加。

(二)联系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市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悼念汇总联系会议议题;
起草联系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
督促联系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
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
承办联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系会议,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系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为非常设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问题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以便做好准备。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强化监督。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部党组的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工作,通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明确各自的职责。

  (四)研究、协商对违纪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
研究探讨处理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组织督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XXXXXX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XX乡、各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X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XXX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XXXX[2010]XX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XXXXXX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全区的消防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

(五)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局长任总召集人,区党政办分管副主任、XX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和X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召集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建规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工商XX高新分局、区监察局、区农工局和乡、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XX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通报全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X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的有关部署或全区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并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报告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表参加会议。

XX乡、各街道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附件:XXXXX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联络方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XXXXX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及联络方法

总召 集人: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区党政办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经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建规局副局长、土地房产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文体局局长

区“三高”农业办主任

区XX乡乡长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民政局副局长

工商XX分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科长

办公室主任:XXX(兼)

【篇5】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乌党办发[2006]3号 2006年3月1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种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委、政府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市政法委书记、政府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二)通报重要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工作形势;

  (三)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四)研究派出信访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七条 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有关研究事项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根据需要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反馈,市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督办。

【篇6】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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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 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 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 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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