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涡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完整版】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30 09:40:11

涡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涡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涡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完整版】



涡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涡政〔2015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县政府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编制涡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

(二)编制或者修改重大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旧城改造方案等。

(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

(四)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重大规划调整、重要设计变更、超预算追加投资等重大问题。

(五)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债务举借等。

(六)国有企业改制或国有股权转让、公共资源交易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七)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措施。

(八)其他需要县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应当坚持民主、法治、公正、效率、时机、择优原则,兼顾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公众参与。

(二)专业论证和风险评估。

(三)合法性审查。

(四)集体讨论决定。

(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第六条 重大决策应当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第七条 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后应按规定将处置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八条 县政府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行为应当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同时,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 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条 其他依法应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事宜应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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