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制度】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精选推荐】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08 20:20:06

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制度】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信制度】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精选推荐】



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工业领域项目投资、准入管理水平,着力完善生态工业发展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实施《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简称《负面清单制度》)。

一、目的意义

开展负面清单制度管理,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产品、工艺等清单,是激发企业主体投资活力,加快我县生态工业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和谐共赢的重要举措,对实施减政放权,构建廉洁高效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二)国家和省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三)《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

(四)《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五)《云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六)《云和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

(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476 号)。

三、产业发展限制性规定

《负面清单制度》分为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二类。不属于上述二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水平以及我县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一)产业选择原则性规定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不要;

2.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污染难以治理的项目不要;

3.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不要;

4.投资强度,经济密度,亩均税收,三大传统产业(阀门制造业、木制玩具产业、轴承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不到《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准入决策与建设监管制度补充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1)要求的不要,其它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不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不要;

5.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为原料的小化工项目不要。

(二)限制发展类

限制发展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等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产业。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改造升级,禁止以改造为名低水平扩大生产能力。

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锯板加工、板材烘干、滚漆加工项目,在工业园区特定供地区块内进行提升改造,区块外禁止发展。

对限制发展类产业要依法加强严管,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或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并责令整改。

(三)禁止发展类

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属于禁止类的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限制其发展,限期关停、淘汰。

四、产业布局空间约束性规定

根据《云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全县主体功能区分为I自然生态红线区、II生态功能保障区、III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Ⅳ人居环境维护区、Ⅴ环境优化准入区。

I自然生态红线区(即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生态保留区)。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企业项目,现有污染企业限期搬迁关闭。

II生态功能保障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

III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

Ⅳ人居环境维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

Ⅴ环境优化准入区。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狠抓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实际状况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作为制定和实施投资审批、财政、土地、信贷、外贸等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引导。各部门在制定各项产业政策及证照办理时要依据《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引导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锯板加工、板材烘干、滚漆加工等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有序退出。控制限制发展类产业新上项目,安排现有项目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制止禁止发展类产业的投资。

(三)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杜绝工业项目批建及证照办理不符等逃避控制现象,对“批大建小”、“批甲建乙”、“少批多建”等行为,严格禁止其投产。要对《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和督促。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负面清单制度》将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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