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秋冬季“蓝天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3-07-08 18:50:05
2016年秋冬季“蓝天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秋冬季“蓝天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秋冬季“蓝天百日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2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秋冬季“蓝天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有效应对秋冬季节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维护公共环境安全和群众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本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确保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蓝天百日攻坚行动”主要重点整治全区火电、水泥、玻璃等重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以及露天焚烧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汽车尾气、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进一步落实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各镇街、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铁腕执法,依法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使我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蓝天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
组 长:杨 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蒋洪林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关衷效 区发改委主任
谭立荣 区经信委主任
唐祖田 区公安局副局长
蒋 勇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宋朝均 区城乡建委主任
张自明 区市政园林局局长
曾宪勇 区交委主任
邱 泉 区委农工委书记
蒋 微 区商务局局长
何 滨 区网信办主任
杨洪波 区新闻社副社长、副总编
曹 伟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建国 凤凰湖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周 勇 港桥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盛 逵 三教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谭长春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唐廷刚兼任,区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具体负责“蓝天百日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攻坚任务及责任分工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共分城区燃煤污染治理攻坚组、工业污染整治攻坚组、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攻坚组、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组、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攻坚组、城区道路扬尘治理攻坚组、国省道道路扬尘治理攻坚组、垃圾杂物焚烧污染攻坚组等八大攻坚组。
四、实施步骤
从2016年9月2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四个阶段进行(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对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企业、经营单位、责任部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仔细地查找存在的问题,科学、系统地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12月5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开展“百日攻坚”活动,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6日—1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分析不足和差距,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巩固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和实效。
(四)总结考核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负责梳理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行动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蓝天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组织协调百日攻坚行动,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标准,细化任务,明确节点,按月排出进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推进措施。要建立健全摸底排查台账制度、专项检查台账制度、整改台账制度,切实做到“底子清、措施强、整改实”,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抽调人员成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督查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每月28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贯彻落实中央、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我区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或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对上级督办限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力的;对在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对上级和区里下达的治理整改任务,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约谈部门、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三次启动行政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区级主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媒体监督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查处名单,对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被上级媒体曝光的,在从严查处的同时,实时跟踪监督。发挥环保公开举报电话投诉中心作用,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处、查处必严,完善举报查处情况台帐。加强社会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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