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方案】温州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3-07-03 12:30:11

温州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温季节火灾形势平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温州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温州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温州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温季节火灾形势平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大患大治、克难攻坚、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紧抓住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综合治理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有效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全面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14713日至1025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作荣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俊、市公安局李江晖、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为副组长,市教育、民宗、民政、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与执法、文化、卫生、环保、旅游、安监、市场监管、广电传媒、电力、铁路、市政公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温州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市公安消防局叶明坚为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排查整治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重点范围

1.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违法建筑集中连片区域;

2.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3.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违法建筑集中连片区域是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计划,发动各级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建筑、单位场所是否具备合法性,是否通过法定审批许可;单位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擅自扩大防火分区。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居住出租房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和点式报警器。

6.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是否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是否按标准配置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7.单位场所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8.违法违规用火用电行为的是否得到查处。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加强火灾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整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重点加强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公安机关重点加强派出所消防安全列管对象、消防部门重点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街道)相关科所队站重点加强辖区内小单位小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分级整治。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域性火灾隐患,住建部门牵头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监部门牵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牵头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推进分类整治。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2.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集中整治。各级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督促今年政府挂牌的省级2家、市级23家、县级165家、镇级435家和新排摸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计划,加快整治工作进度,确保9月底按时完成整改销案。49处区域性火灾隐患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城管与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召开区域性火灾隐患形势研判会,研究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方案、计划,731日前报市整治办备案,发动各级各部门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做好各级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服务指导工作。

3.加强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拆除。各地要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部署,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排摸工作。严格执行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拆除“四个一律”,并纳入当地“三改一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一律拆除;违法建筑用于居住出租的一律拆除;厂房搭建违法建筑、违章简易棚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的一律拆除;其他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

(二)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大媒体宣传曝光力度。市级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此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电视、广播、报刊上开设行动专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推广作用,大力宣传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整治过程中的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行动期间,所有省、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城中村、火灾隐患集中区域都要在媒体上进行逐一曝光,掀起隐患曝光高潮,形成舆论压力,倒逼隐患整改工作。

2.加大消防培训教育力度。各地要对参与隐患整治的各牵头部门人员和安监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基层监管人员以及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整治人员业务指导能力,并由整治人员担任教员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城中村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内企业主、居住出租房房东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对如何识别和整治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危害性、以及如何做好员工、承租户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培训。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治单位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及室内消火栓、灭火器使用提示图,做好消防安全警示和提示宣传工作。

3.加大消防常识普及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和知晓率调查活动”, 完善“走街访巷、进村达户、进场入企、进店踏铺”常态宣传机制,全面普及“一畅一懂两会”消防知识。要利用当地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在所有城中村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内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火灾警示案例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资料;积极组织人员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城中村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开展上门宣传活动;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宣传车到各隐患区域进行巡回宣传,要结合暑期学生教育,开展一次消防夏令营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一辆安装喇叭的皮卡车,深入社区、村居开展巡回宣传,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三)集中开展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应积极推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和灭火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调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各部门相关力量到场,并按照预案进行有效处置。行动期间,各地组织召开1次有多部门和灭火救援专家组参与的联席会议,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2.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相关河道同步规划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在缺水地区建立应急消防水池,补齐“欠账”市政消火栓,并建立常态检查维护保养机制。各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区域、行业系统单位强化提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处理火情。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防消联勤制度,深入开展辖区情况“六熟悉”,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对辖区的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制定灭火救援对象预案和区域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的熟悉演练。

3.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落实队伍建设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要督促专职消防队强化值班备勤,开展熟悉演练,加强与公安消防队伍的联勤联训,指导社会单位开展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制定临时性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消防宣传、隐患排查和扑救初期火灾中的“救早、救小”优势,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事故,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2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工作任务,成立行动组织机构,建立行动工作机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迅速展开行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726日至1010日)。专项行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改,排查整治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对存在的问题的单位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和花名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每月至少要牵头组织一次由各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一批、拆除一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隐患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每月5日,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登记表和阶段工作小结报市整治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1日至1025日)。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中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1020日前要向市整治办申请验收,市里将根据各地总结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专项行动是维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有效抓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百日攻坚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长效。各级各部门要刚性落实《温州市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认真分析评估本区域、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尤其是火灾多发时段、行业和地区,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长效监管、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也要对本行业、系统内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由市领导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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