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铜梁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来源: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3-07-10 08:00:18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有效应对秋冬季节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铜梁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铜梁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有效应对秋冬季节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12月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源巡查监管,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和整治,切实消除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和环境隐患,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露天焚烧污染

一是各镇街开展秸秆、农田杂草禁烧工作,区农委加大秸秆及农田杂草综合利用指导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田杂草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综合利用,重点做好敏感区域、交通干线两侧秸秆、农田杂草禁烧工作。二是区市政园林局开展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焚烧落叶、烟熏腊肉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三是环境监察部门要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进一步排查禁燃区内工业燃煤、民用散煤及其他违规使用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污染源,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二)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控

一是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区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建筑施工工地落实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和截水沟、处置泥浆废液、覆盖围挡易扬撒物料和土方、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和物料、采用湿法作业等8项措施,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区市政园林局要落实城区道路清扫保洁5项作业质量标准,对城市干道、环境敏感点周边至少每12小时组织实施一次冲洗、一次洒水,实施“以克论净”,达到无积泥积尘和见本色的要求。要加强对道路绿化带和行道树的冲洗,保持枝叶清洁。三是加强运输扬尘监管。市政、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建筑料渣运输车辆的查处。

(三)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水泥、商品混凝土制造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使用企业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堆场、渣场和厂区扬尘防控。二是区经信委负责在发生空气污染时督促燃煤企业通过限产或使用优质煤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三是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生产、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汽车维修服务、印刷包装生产、有机化工、医药制造等企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

(四)严格控制油气污染

一是区公安局严格执行黄标车、货运车限制通行措施,加大机动车违规行驶行为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超标车辆、冒黑烟车进行严格查处。二是加强机动车路检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机动车道路抽检工作,重点抽检柴油车和疑似超标车,督促车辆达标排放。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三是区环保局、区质监局负责加大对汽车尾气检验机构相关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检验机构规范工作,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五)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各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要结合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施工工地、露天焚烧、机动车、重点企业、小企业(小作坊)、餐饮等大气污染源开展定期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控制措施,对不能达标的企业要依法督促限期改正、停产治理或关闭。当发生空气污染时,应当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土石方工地落实停工措施、机动车落实限行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凝聚共识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既是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又是消除大气污染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责任举措。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信委、城乡建委、交委、农委、公安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质监局,巴川、东城、南城、蒲吕、旧县街道办事处等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主要或常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铜梁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报送信息,加强沟通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月报表,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区督查室要会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区政府将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追责。

四、其他事项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兴伟,15213432991;陈创,45680005378550020qq@.com

推荐访问:铜梁 大气污染 攻坚 【环保方案】铜梁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上一篇:【环保方案】秋冬季“蓝天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乡镇汇报】乡关于市职能部门扶贫攻坚帮扶情况汇报

Copyright @ 2013 - 2018 小艾秘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小艾秘书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1019447号-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