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万州区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1:00:03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万州区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万州区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方案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

检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要求,我区于201412月至20152月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和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前期工作。为确保顺利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国土资源,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实地核查和国土资源部、市政府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管理秩序。

二、整改任务

201412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区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113714629.3亩,涉及耕地7985.7亩,涉及基本农田632.9亩,覆盖全区52个镇乡街道。经外业核查,将1137个监测图斑折分为1264个。通过合法性判定,我区合法地块2246537.8亩,耕地3243.3亩,涉及基本农田9.2亩(含历史批文图斑721468.1亩,耕地139.8亩);违法地块5001818.4亩,耕地1221.7亩,涉及基本农田190亩;实地伪变化地块5406273.1亩,耕地3520.7亩,涉及基本农田433.7亩。按照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对500宗违法用地进行整改。

(一)拆除部分违法建筑复耕复绿。对128宗占用耕地314.6亩的违法用地,必须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复耕复绿。其中设施农用地56宗占用耕地115.2亩、工业用地54宗占用耕地160.6亩、采矿用地8宗占用耕地19.9亩、商服用地5宗占用耕地10.4亩、仓储用地3宗占用耕地4.8亩、空闲地1宗占用耕地2亩、临时用地1宗占用耕地1.7亩的。

(二)立案查处不能整改的违法用地。对不能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复耕复绿的违法用地,由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城乡建委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分别予以立案查处到位。

(三)核查部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历史用地审批手续。对有审批手续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在土地变更调查要转为实地伪变化;对历史用地要进一步核查用地审批手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补办完善部分开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要求,对经开区、渝万铁路、万利万忠高速公路等114宗已取得征转用批文的建设项目用地及时补办完善供地审批手续。

(五)督促已供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对渝万铁路分水至高梁段、万利高速龙驹至五桥段、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等涉及的建设项目,由相关用地单位立即进场开工建设。

(六)调查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对农村宅基地类违法用地,如确属法律法规规定的抢险救灾紧急用地,由涉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国土所、村管所逐一判定确认。

(七)办理完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涉及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所涉镇乡街道必须按照规定尽快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三、整改时间

(一)拆除部分违法建筑复耕复绿、补办完善部分开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督促已供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调查确认法律规定的紧急用地等整改任务和内容必须在330前完成,45前完成整改验收。

(二)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整改任务必须在425日前查处到位。

(三)办理完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审批手续整改任务必须在630日前完成,避免造成新的违法用地。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所辖区域违法建筑,并实施复耕复绿;调查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二)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做好案件移送和区城乡建委查处案件的资料收集汇总,并将处罚没收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对土地违法案件所涉建(构)筑物的强制拆除,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负责会同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核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历史用地审批情况,会同区农委、区林业局等部门指导、验收镇乡街道违法建筑拆除复耕复绿,会同区城乡建委等部门补办完善部分开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会同有关单位督促已供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三)区城乡建委负责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并按程序和规定对在建或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移交镇乡街道实施拆除或回填,及时将查处案件相关资料移交区国土资源局。

(四)区农委负责指导、验收镇乡街道违法建筑拆除复耕,牵头组织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完善全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

(五)区林业局负责指导、验收镇乡街道违法建筑拆除复绿,并对林地上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将查处案件相关资料移交区国土资源局。

(六)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对风景名胜管理区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将查处案件相关资料移交区国土资源局。

(七)区公安局负责区国土资源局移交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案件接受通知。

(八)区监察局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并对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城乡建委等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九)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迟缓和整改不彻底的实施责任追究。

(十)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国网万州供电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和区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及单位负责对违法建筑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交委、区信访办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违法用地整改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特别是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筑复耕复绿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三个一”措施,即一宗违法地块落实一套整改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改班子,严格按照整改任务、整改内容及整改时间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

区级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六个该”要求,即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复耕的要复耕,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的要移送。同时建立整改工作周报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及单位于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将具体整改情况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国土资源局汇总。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委和区林业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对拆除违法建筑复耕复绿的地块,要完成一宗验收一宗,确保违法用地整改到位。

(三)加强责任追究

区政府将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纳入对区级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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