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21 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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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全文)

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4篇

【篇一】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遵循,认真落实中央、省领导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和4月16日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及市4月20日会议精神,在全市各层次各领域各部门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诊断、大整改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推进整改。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做深做实帮扶工作,严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全面提升“两率一度”(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群众满意度),真正使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整改内容

根据省、市和我市督查巡查、考核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的情况,结合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经综合分析汇总,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改。

(一)对象识别不准。主要表现在:识别程序欠规范,不透明;农村低保对象、移民对象、农村残疾人员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为划线;识别对象不精准,“四类人员”清理不彻底,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存在“富人带帽、穷人落榜”现象,造成上访量大;存在分户、拆户、拼户现象;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纸质资料和系统数据不一致,动态调整不到位。

(二)脱贫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对脱贫对象家庭收入算账不清,擅自扩大收入统计范围;当年纳入的扶贫对象当年就宣布脱贫;未开展帮扶或帮扶成效不明显的扶贫对象就认定脱贫;住房安全、饮水安全问题未予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真正落实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验收人员不上门、贫困农户没签字等退出程序不到位的扶贫对象也认定脱贫;已脱贫户、已退贫村持续稳定增收渠道不宽,脱贫成效巩固不稳定。

(三)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帮扶单位履职不到位,下派一书记、工作队队长、常驻队员、驻村干部不驻村,结对帮扶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帮扶措施不精准,以发钱发物代替帮扶,脱贫措施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帮扶管理不精准,帮扶责任人未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帮扶制度执行不严,帮扶责任人未实行“一月一走访帮扶”,驻村工作队考勤制度未落实,帮扶台账未建立或不规范,扶贫手册和结对帮扶手册未记录或记录不实。

【篇二】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为基础,以环保部约谈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率为主线,通过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总要求,以“保护环境、铁腕治污”为总基调,切实把“绿色崛起、生态振兴”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湖清的美丽衡水。
  二、重点任务
  在全力整改环保部约谈会议指出的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督查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上报数量不实三大问题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和扬尘污染治理。具体整改任务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
  约谈问题:在全国2016年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衡水市位列倒数第一,2017年1-5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2.1%,虽然上升幅度与京津冀地区周边城市相比不算高,但污染程度依然居高不下。其中PM10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57%;
PM2.5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
一氧化碳浓度为3.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

  整改目标:2017年,PM2.5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6年下降14%左右。优良天数确保达到135天,力争达到150天,比2016年增加20天。冬季取暖期PM2.5浓度力争比2016年同期下降18%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1+27”各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衡发〔2017〕8号)精神,强力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城乡增绿扩容”五大专项行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制度。自7月份开始,各有关部门逐月对牵头负责的“1+27”方案重点任务中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市大气办对全市“1+27”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逐月通报。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分解到剩余月份。
  3、完善重点任务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对“1+27”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大气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反映突出问题。
  (二)督查整改进度缓慢
  约谈问题:从环境保护部第四次巡查情况看,督办的42家问题企业有34家未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19%。其中,突出问题企业18家,仅4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22.2%;
“散乱污”企业24家,仅4家销号,销号率仅16.67%。有20家企业为前期督办问题,但仍有16家仅采取停产断电措施,未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产品、清设备、清原料)。武强县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第一批督办的“散乱污”企业,地方政府虽然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治,对玻璃窑进行改造,新增废气处理设施,但第四次巡查时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20家未销号“散乱污”企业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14个突出问题企业7月底前做到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后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到位一起,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转办问题立行立改。相关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分包此次环保部约谈指出的34个未销号案件,成立专班,定期督导,未销号问题要力争在第五次巡查中一次性过关,销号率100%。对尚未现场核查重点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销号率达到100%(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对前期交办的845件问题全部进行挂账式回头看,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2、迅速整改落实。对环保部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问题要迅速深入调查处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在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其他问题以县政府的名义在反馈文件中明确承诺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不得以罚代管,坚决做到交办一件,严查重处一件,整改到位一件,树立衡水整改工作行动快、标准高、要求严的新形象。
  3、明确销号要求。突出问题销号要求:一是要整改到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已处罚的,但未取得环评批复或未通过验收的、不予销号;
二是要查处到位。有明确法条规定,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立案处罚后方可销号,包括危废储存、转移不规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VOCs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
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必须行政处罚后移送;
突出问题中按“散乱污”标准拆除取缔的可不予处罚。“散乱污”问题销号要求:一是生产设备必须拆除;
二是原料、产品要清理完成;
三是成品不产生二次污染,清理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销号。
  4、严格落实责任。今后凡被环保部督办的问题,均要明确责任人、分管领导,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督促问题企业全力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5、强化责任追究。今后,凡环保部巡查一次未销号的予以通报批评,环保部巡查两次未销号的约谈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环保部巡查三次未销号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动作迟缓、降低整改标准、打击非法排污不力、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一律严肃追责。
  (三)整改上报数量不实
  约谈问题:6月1日,衡水市向环境保护部上报第四期督办的17家突出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但巡查发现实际仅4家完成整改,其余13家均未达到整改要求。衡水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河北汇海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启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巡查发现均未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目标:规范转办和挂账督查程序,建立程序合法、资料齐全、真实可靠的工作台账,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整改措施:
  1、严肃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就环保部约谈中未销号的34个问题,尤其是13个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的立即启动问责,对有关县市区、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规范报送程序。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政府负责制,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的问题,市大气办立即以正式文件转交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做到转办问题不过夜,有关单位务必于一周内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向市大气办反馈查处结果,反馈文件要有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包含会议纪要、法律文书整改(取缔)前后照片等附件,确保整改报告真实率100%。后续相关处理进度及向社会公开情况每周上报一次,直至销号。
  3、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台账。台账要完整、清晰记录整改工作的各个节点,且法律文书规范合法,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齐全,并在环保部巡查时随时携带。
  4、强化挂账督查。市大气办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的反馈文件后,立即呈报驻衡督查组,并转交相关市直部门进行挂账督查。各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督查组,由副县级领导任组长,每半个月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市大气办。核查过程中务必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全面、详实的现场检查,对整改报告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一律严肃追责。
  (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环境管理问题不断发生,前6轮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检查企业1426家,发现问题845个,问题发现率59.3%,问题发现率较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问题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将环保部驻衡督查组问题发现率降低到30%以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明确打击重点。环保部门要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等各类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超标超总量排污、无证排污、倾倒危废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搬迁类或整治改造类),责令搬迁改造或停产限产治理。
  2、强化铁腕执法。环保部门要充分依法运用行政处罚、移送、按日计罚、查封扣压等各类行政执法手段,按照“三不一直”原则,开展夜查、暗查、互查、节假日查等各种形式的环境执法检查,同时借助移动执法装备,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实时上传,全方位、全天候、全记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在责令改正之日起三十日内,务必以暗查方式组织复查,复查时发现企业拒不改正的,符合按日计罚条件的,一律进行按日计罚,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3、建立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双网格环境监管体制,增加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区域环境监管巡查,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全方位”。
  4、实行诚信管理。对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整改不积极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环境违法行为被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
暴力阻挠、抗拒环保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涂改或伪造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
环境问题整改不积极,被反复信访举报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排污单位环保守法等级一律评为“守法不良”,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5、协调联动执法。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阻碍执行公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予以严厉打击。
  (五)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存在问题:“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存在台账不健全、底数不准确问题,取缔类“两断三清”不彻底,整治搬迁类和整治改造类进展缓慢。截至目前,我市已排查“散乱污”企业4551家,完成整改1495家,整改完成率32.8%,整改完成率较低。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散乱污”问题163件,占总问题的19.2%,未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的有68个,“两断三清”措施执行不彻底的有87个,仅进行了断电、停产。
  整改目标:对“散乱污”企业重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界定分类。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的一律在7月底前完成“两断三清”,名单外的发现起一起,取缔一起,到位一起,并确保不反弹。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散乱污”企业,要在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开展摸底调查。重新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并对排查结果严格按照《衡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进行核实界定,界定过程中不得擅自放宽标准。排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务必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摸清底数,今后凡再次发现名单外“散乱污”企业和放宽标准的,一律严肃追责。
  2、严格整改时限。边整治边排查,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全方位、无缝隙推进。重新摸排界定,属于取缔类的要自界定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并定期进行“回头看”,发现反弹的,以永久不可恢复生产为标准予以取缔,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的提出明确的要求、时限,在完成搬迁和改造前,一律停产,8月底前未完成搬迁和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严防死灰复燃。电力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用电情况严格排查,对整治搬迁、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永久性断电措施,不得以查封电闸代替断电,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六)强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存在问题:扬尘污染严重,2017年1-7月PM10浓度较2016年同期上升20.3%,是我市2017年大气质量六项指标中唯一上升的指标。且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扬尘问题147件,占总问题数的17.4%。
  整治目标:2017年底,全市建筑工地达标率为95%。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征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整治措施:
  1、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和水利施工等各类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垃圾的处理控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十五条标准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2、严控拆除扬尘污染。拆迁工地和待建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要采用“湿法”作业,并根据气候风力变化调整作业时段;
建筑垃圾运输要实行封闭运输。
  3、强化渣土车监管。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并开启卫星定位系统,必须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倾倒垃圾,严禁抛洒遗漏,对违反规定的渣土车辆,列入黑名单。
  4、强化执法监管。凡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这次环保部约谈为契机,直面我市环保工作的问题和不足,痛下决心,知耻后勇,壮士断腕,不惜代价,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突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问责
  将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严格进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及市大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于再次发生“整改上报数量不实”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一追到底。
  (四)建立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污、联动治污、全民治污,创新生态环保模式。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积极探索环境污染“大治理”模式,尝试探索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机制,实行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环保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环保部巡查未销号环境问题汇总表
  2、环保部未巡查环境问题汇总表

【篇三】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长春市、**市对扫黑除恶治乱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部署,根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努力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治殡葬领域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建设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宗教场所违规销售和存放骨灰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和中介行业管理,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努力做好本系统承担的整治任务。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密切配合,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不同层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网络、悬挂标语和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和全面发动。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责任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鼓励和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治的具体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包保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职责分工,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提防周边建坟立碑等行为,限期恢复原貌。

责任部门:法规监察科、耕保科、监察大队。

2.配合民政部门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3.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公墓。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4.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局机关年终绩效考核,对整治不力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创优资格。要加快公墓建设审批,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增加公墓存量,满足逝者安葬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组领导,纪检监督,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 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的意识,加强对直系亲属办理丧事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实行推进工作报告制 在各个关键节点、集中整改阶段实行报告制。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快工作推进,在整治工作的关键节点及时报告工作动态,每月末,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篇四】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报告 突出问题整改

健康扶贫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报告 突出问题整改 ________区清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健康扶贫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报告 一、 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
、针对“脱贫户”存在因病返贫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因病返贫人口核查。我中心通过与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对,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和入户调查等多中方式,核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家庭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等 12 项基本信息和疾病诊断名称、确诊日期、确诊机构、医疗总费用及诊疗结果等 11 项疾病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是聚焦患病人群,开展分类救治。对辖区内容农村贫困人口中患病人数、患病病种及救治情况按病种、病情细化分类,录入《全国健康扶贫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分类分批开展救治。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三定两加强”(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的要求,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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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批。中心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对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依据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提供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服务。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返贫”贫困人口,通过倾斜医保政策、民政求助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有效防止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三是提高医改惠民力度,减轻勤快家庭经济负担。让脱贫家庭切实感受到在社会上有地位,生活上有改善,医疗上有保障,经济上得实惠,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让脱贫人口因病返贫。
(二)
、针对推进健康扶贫的措施力度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为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我中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到相关科室。组织各医护人员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小组对照因病致贫和因病饭贫家庭再次进行核实,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总要求,对各村因病致贫人员分类建立台账。针对不同的病种,采取了不同的救治措施。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针对群众对健康扶贫知晓率低,甚至一部分职工对健康扶贫政策不熟悉这一现状,中心印制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家庭医师签约服务流程等宣第 2 页 共 5 页

传材料等下发到每一个贫困户家庭、驻村干部手中,在中心醒目位置制作宣传横幅,让人民群众清楚健康扶贫政策。
三是简化就医流程,提高就医效率。在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提供政策咨询和手续办理等服务。在中心设立“一站式”医保经办窗口,基本实现基本医保、大病报销、医疗救助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最大限度方便购买医保的贫困人员就医。
四是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提高贫困人员的健康水平。中心为贫困户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________%,对扶贫对象家庭成员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覆盖率达________%,将扶贫家庭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管理,________%签约服务;
对确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________%。20________ 年以来共向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免费提供了 13 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贫困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贫困家庭 0-6 岁儿童、孕产妇提供了健康管理,为 65 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健康管理和健康体检,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和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健康管理和随访服务。
(三)
、针对帮扶措施欠精准脱离实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帮扶责任人对贫困胡的致贫原因再进行深入分析^p ,找第 3 页 共 5 页

准根,逐户制定脱贫计划,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三种以上帮扶措施。
二是建立扶贫工作学习
制度,定期组织帮扶人员学习扶贫政策,并熟练掌握,帮助贫困户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
(四)
、针对帮扶工作不扎实形式单一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工作氛围。我中心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扶贫攻坚工作有关政策,树立脱贫攻坚意识,精准制定帮扶对象脱贫攻坚工作规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精准扶贫考核指标跟我。
二是全面把握、动态跟踪扶贫对象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切实盯紧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扶真贫,坚决杜绝搞虚假扶贫、搞形式主义、搞形象工程。
三是严格要求帮扶责任人,至少每个月走访一次帮扶对象,详细了解掌握贫困户的脱贫要求,及时帮助帮扶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在《扶贫手册》上如实登记。
二、 存在问题 一是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村医老龄化,三级卫生网的网底不牢,力量薄弱,开展家庭签约服务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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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心人员编制、住院床位较紧张。特别在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方面影响较大。
三是贫困人群的生活条件查,其中很大一部分人知识文化水平低,劳动力缺乏,缺乏发展能力和发展门路,帮扶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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