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6 11:20:14

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 2005220号)、《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职工。

二、计算方法、实施方式及相关规定

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及规定相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采暖费价格、补贴系数,计算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金额。

(一)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金额(元)=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采暖费价格(元/㎡)×补贴系数。

补贴系数为100%,采暖费价格执行辽阳市现行价格。

(二)实施方式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相关规定

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有关规定执行。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建筑面积,同下);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务的人员85平方米。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25)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三、相关政策

(一)本办法中涉及的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30日在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人数和职务为准。10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四、资金来源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五、具体要求

()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缴纳,各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六、其他事宜

(一)辽阳县、灯塔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和驻辽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相应职责范围部分内容的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至2017年采暖期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推荐访问:辽阳市 实施办法 市直 【住建办法】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
上一篇:【府办意见】辽阳市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若干意见【范文精选】
下一篇:【卫生方案】宁明县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小艾秘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小艾秘书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1019447号-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