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2 19:40:06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围绕2014年我县农业发展目标任务,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运等环节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进入市场销售或生产加工前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查办相关案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任务

1、重点环节监管

一是对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进行监管;二是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行为进行监管;三是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免疫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经免疫和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并严禁进入屠宰环节;四是对水产养殖环节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限用药物行为进行监管。

2、重点产品监管

在依法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认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管,保证“三品”质量,维护“三品”品牌。一是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管;二是对生产使用的原料、投入品、添加剂情况进行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对生产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违禁添加剂和产品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进行监管;四是依法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单位监管

一是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深入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完整生产档案,落实生产记录、自律检测、产地准出等质量管控制度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三是督促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禁用农兽药及有毒有害物质,不滥用农业投入品,不合格农产品坚决不予上市和进入生产加工环节。

4、重点整治行动

1)农药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

具体目标:农药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基本杜绝,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此项整治任务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技术中心负责。

2)“瘦肉精”和饲料专项整治

具体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高水平,饲料产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检出率继续保持低水平,活畜出栏、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督促饲料生产企业落实原料购进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购销台账,严禁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和销售“三无”饲料产品的行为。在养殖环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检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此项整治任务由畜牧兽医局负责。

3)兽药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

具体目标:督促兽药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兽药使用者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兽药,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重点:在兽药经营上,继续推行GSP认证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的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整治任务由畜牧兽医局负责。

4)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具体目标:重点水产苗种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大宗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整治重点:围绕市场销售的大宗水产品,加强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重点水产养殖企业及合作社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运输环节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以及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此项整治任务由渔业渔政管理中心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

委(局)属有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根据行业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加强相互协作,确保各项监管任务落到实处。委(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和协调的职责,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2、加强执法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围绕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坚持例行检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健全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优质安全农产品。

4、及时报送信息

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相关统计表要分别报送市业务对口单位和委(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以便汇总上报市农委和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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