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关于深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1 13:20:11

关于深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县公立医院改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5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关于深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关于深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深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

革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公立医院改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5号)要求,围绕黑龙江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勃利县2016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导反馈意见》(黑医改办函〔20168号),结合中央要求厅字〔201636号文件任务分解表中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县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重点提高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价格偏低的治疗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要与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责任单位:物价局、卫计局、医保局、财政局)

(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制度。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病组)数不少于100个,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所有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病种不少于50个。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合理适度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激励约束办法,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责任单位:医保局、卫计局、财政局)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对公立医院进行清产核资,建立在核定医院任务、收入与支出基础上的财政兜底保障机制,强化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落实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卫计局)

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责任单位:卫计局、编办、人社局)

(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管理,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落实总会计师制度。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卫计局、财政局)

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一)完善编制管理办法。按照省有关编制管理办法,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实行编制备案制,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落实同单位、同岗、同工、同酬、同待遇。(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卫计局)

(二)改革人事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按规定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按规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人社局、编办、卫计局)

(三)完善薪酬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额核定办法,并与财政补偿挂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纯收入的40%以上用于人员薪酬,规范兼职兼薪管理。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

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一)提高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我县工作,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卫计局、财政局)

(二)实施分级诊疗。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试点,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保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全面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推进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实施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努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责任单位:卫计局、人社局)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县级公立医院完成与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等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区域心电、区域影像、区域检验、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健康”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责任单位: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规范药械采购。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药品采购预算管理,公立医院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原则上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30%。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下降到20元以下。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规网下采购,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责任单位:卫计局)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宽改革思路,实现“弯道超车”。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公立医院和改革项目双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改革不停滞不减速。

(三)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深入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医院院长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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