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23 18:20:0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院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法学院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法学院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校资〔2020〕4 号)及学院现有公房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公用房定额面积按以下四类核定:行政人员办公用房、教师工作用房、教师科研用房及其他公用房。

 第三条

 行政人员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正处级 18 平方米/人,副处级 9 平方米/人,科级及以下 7 平方米/人。行政人员办公用房免收公用房资源使用费。

 第四条

 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教授 18 平方米/人,副教授 9平方米/人,讲师及以下人员 7 平方米/人。教师工作用房免收公用房资源使用费。

 第五条

 教师使用科研用房时,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学校标准缴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其他公用房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使用,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七条

 需要缴费的公用房按月收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办理收费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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