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23 18:20:0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院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法学院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校资〔2020〕4 号)及学院现有公房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公用房定额面积按以下四类核定:行政人员办公用房、教师工作用房、教师科研用房及其他公用房。
第三条
行政人员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正处级 18 平方米/人,副处级 9 平方米/人,科级及以下 7 平方米/人。行政人员办公用房免收公用房资源使用费。
第四条
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教授 18 平方米/人,副教授 9平方米/人,讲师及以下人员 7 平方米/人。教师工作用房免收公用房资源使用费。
第五条
教师使用科研用房时,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学校标准缴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其他公用房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使用,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七条
需要缴费的公用房按月收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办理收费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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