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6-12 08: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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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完整)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6篇

第1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为使中心党组织工作和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一般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全体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召开党员大会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举行。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

四、讨论、决定问题主要包括:党支部的任期目标、中心发展规划和中心重要工作以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五、议事、决策程序:党支部的任期目标、党的建设等党内重大问题,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方案,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召开前2天内及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相关材料同时传达,凡未例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不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六、党支部讨论决定要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了,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立即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也可将讨论情况向局党委等上级领导汇报,请求裁决。

七、会议表决时,得赞成票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有效。

八、会议记录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通过讨论以支部名义下发的文件,应是支部书记同意签发。

第2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铜都黄铜公司重大议事的规则、程序。

本规则适用于铜都黄铜公司重大议事。

2 职责

2.1 综合部负责会议的召集、材料准备和形成记录。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议事原则

3.1.1 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公司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3.1.2 讨论决定公司人事聘免、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时,党总支委员必须全部到会。

3.1.3 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

3.2 议事范围

按照公司各类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所列事项坚持一般不交叉重叠的原则,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分别议定不同重大事项。

3.2.1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1) 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及控股公司重要文件、会议及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公司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 研究落实上级要求公司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3) 研究制定或调整公司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事宜。

4) 根据公司经济形势,研究决定公司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

5) 研究决定公司级涉及全面工作的决策性、政策性的报告。

6) 讨论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免、调整等事宜及依据规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人事问题。

7) 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公司有关职位的任职人选及后备人选。

8) 研究讨论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动问题。

9) 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10) 研究党建工作规划、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11) 研究公司领导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2) 讨论决定公司重大投资、技改项目决策。

3.2.2 党政联席会议

1) 研究行政、党建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事项。

2) 讨论决定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引进计划。

3) 研究决定阶段性中心工作的措施和部署;

4) 讨论决定公司级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等;
讨论决定专业会议研究提交的重要专业事项。

5) 研究呈报或决定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6) 研究拟定员工岗位变动及人员引进与吸收事宜。

7) 讨论研究公司员工出国等有关事宜。

8) 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9) 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10) 研究确定公司招商引资项目和相关政策。

3.3 议事程序

3.3.1 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公司分管领导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提请会议讨论决定。

3.3.2 科学论证。凡涉及公司财务支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时,分管领导应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3.3 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材料(人事任免、调整等属于保密的事项除外)一般提前1天(或根据分管领导指示办理)发给与会人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3.3.4 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公司分管成员或业务主管部门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与会人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分管领导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3.3.5 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决策会议纪要除发给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外,有些还须上报控股公司。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印发。

3.4 其它相关规定

3.4.1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4.2 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3.4.3 综合管理部应将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各部门(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3.4.4 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确实存在问题的,公司主管部门要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职工作出解释和说明。

3.4.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 违反决策程序的。

2) 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 决策时不尊重公司领导班子多数人意见的。

4) 不如实向公司领导班子介绍情况的。

5) 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 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 违反保密纪律的。

3.4.6 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对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3.4.7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集体报告。

3.4.8 本规则未涉及的属于重大事项的问题,应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按照本规则议事程序,提请会议研究决定。

4 检查与考核

4.1 按本规则进行考核。

4.1 会议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本标准起草单位:综合管理部

——本标准起草人:
钱庆华

——本标准审核人:王耀和

——本标准批准人:王金海

——本标准于2008年6月30日发布,2008年7月10日实施。

第3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幼儿园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以下事项须经幼儿园园委会集体讨论、审议决定,必要时提请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幼儿园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幼儿园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初步审定。

4.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幼儿园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年度招生工作及录取(每年根据教育局的招生文件,制订招生工作具体计划和相关办法)。

8.系统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9.有关奖惩事项。

10.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教育资产的出租出借等。

14.幼儿园中层干部的调整、竞聘和任免。

15.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16.工会、教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17.未列入预算的规模较大的校舍整修及修缮项目,支出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讨论后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招标组进行招、议标,并会同本园定标。

18.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单项支出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19.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2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工作或项目。

第4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议事规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实施校长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出以公心,要有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应当考虑到目前的条件和可能。

第五条: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有关办学目标、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人事调动、内部机构增设撤件、招生及收费工作、教职员工奖惩、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方案、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高价值的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第六条: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党政干部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七条:党政干部联席会议一般由校长或书记召集主持,党政领导均应出席。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对象,一般为行政正副领导干部、党支部(党委)委员、校长助理。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决定重大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党政主要领导其中之一缺席的情况下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校长或书记视情况确定。

第十条:召开联席会议之前,应将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一条:对重大事项在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所涉及的议题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咨询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十二条: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则、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事后还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第十三条:对分歧意见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在非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由校长或书记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切忌草率决策。

第十四条: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中,如对议题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第十五条:学校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有必要的在实施前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有关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负责对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或分工副职领导具体落实。

第十七条: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进展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要通报结果。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别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为上反对或抑制集体作出的决议。

第十九条:党政领导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事无巨细地把任何事项都依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尊重副职的工作,认真听取副职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及时掌握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对决议进行复议时,必须事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重新召开会议研究变更事项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政领导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得乱用组织名义随意拍板决策。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应及时向支部(支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议事规则办事,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策,对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党政副职要尊重和支持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主要领导的指导。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开展工作,敢于负责。领导成员之间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支持、讲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二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要完整,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要形成规范的文字材料,需要教育局领导和机关掌握的,要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5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为了保证重大事项决策时体现公正公平,保证决策符合工作的需要,不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制度,按照党政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协调,深入调查研究,遵循议事程序,集体研究决策,工作各负其责的原则,确保落实到位。

  一、基本原则

  、党政主要领导思想上相互沟通,感情上相互融洽,工作上相互支持,引导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科学决策.

、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政领导带队或组织有关科室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方案,认真论证后提交领导班子子讨论;决策时力求统一思想认识,注重对少数不同意见的研究,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又不急于以微弱多数通过;决策后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二、重大事项议事范围

  重大事项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内部机构的改革和调整;

  ()中层干部的轮岗、选拔、奖惩和管理;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方案的出台、实施和完善,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及群众组织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党组会讨论决定。

、科学论证。凡涉及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至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召集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
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第6篇: 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工作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结合救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此项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工作。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单位系统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支委会和班子会集体讨论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先行调研、周密论证、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程序,作出集体决策。

(五)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不同意见,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待进一步调查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策。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重大决策:

1、根据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干部评职进级、工资调整的方案;
 3、研究审定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
4、研究审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意见。5、发展规划、计划及全站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二)人事、机构变动及干部的任免:

 1、研究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问题;
 2、研究审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设备配置;
 3、研究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学习培训及人员录用等问题。

  (三)财务收支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审定年度收支预算、财务决算;
 2、讨论审定1万元以上支出资金的使用意见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  

(四)重大项目建设:

1、研究决策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招标投标等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事项 

(一)领导班子会议由站长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不定期召会议,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决定召开。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三)会议的议题和召开的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应提前通知班子成员,重大问题尽可能让班子成员有较多的准备时间。   

   (四)会议表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通过的决策、决定和文件,须经站长同意签字后方可传达、执行。 

四、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二)沟通酝酿。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准备上会材料(包括方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同时,将议题内容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三)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先由分管站长或相关科室列席人员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四)会议表决。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对各项议题应议而有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需记录在案。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会后再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表决。

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进行讨论决定。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班子成员临时动议,仓促做出决定。 

(五)作出决策。重大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形成纪要。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详细情况。 

五、 议事决策的纪律 

(一)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的,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二)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三)根据会议决定,明确由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的,分管站长应及时传达,办公室需明确掌握落实重大事项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建议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启动跟踪反馈和评议制度。各承办科室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站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 

(四)领导班子议事内容,事前不得泄露,事后不得擅自公开,对领导班子议事的情况不得外传。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提交决策机构复议,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领导班子会决议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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