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含山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察问责意见【优秀范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9 18:00:11

含山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察问责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严格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严厉惩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含山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察问责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含山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察问责意见【优秀范文】



含山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察问责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严格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严厉惩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监察问责对象

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县政府相关部门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的其他人员。

二、监察问责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予以相应问责:

(一)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村(社区)

1.国土资源管理混乱,因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

2.未建立巡查制度,未及时发现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3.年度新发生违法用地用矿5宗以下(含5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10亩或基本农田超过5亩,未及时整改查处到位的;

4.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未及时制止、未组织查处的,或者隐瞒不报、干预案件查处的;

5.在接到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到位,未报告上级政府的;

6.在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中未按时整改到位,影响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的;

7.多次出现涉土信访、越级信访的。

对上述情形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约谈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未按时组织巡查,未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

2.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3.对违反国土管理规定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4.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及骗取批准的。

对上述情形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约谈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三)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推诿或者不作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约谈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县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并积极配合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接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依法予以处置。

县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严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地挂牌公示用地批准文件;对依法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县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林业用地行为。

县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含城规划区控违拆违,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镇(园区)违法建设控制拆除工作。

(四)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的认定

应当从重处分情节:

1.致使国土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

2.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

3.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被国家、省级相关

部门督查督办的;

4.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

5.占用基本农田的。

应当从轻处分情节:

1.主动交代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2.及时主动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

3.保持和恢复土地原状的;

4.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严格责任落实

()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落实。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国土资源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国土资源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摸排、上报、整改;对涉及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应当依法及时拆除;对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主动联系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未及时组织整改,造成一定后果的,县政府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强化监察责任。县监察部门要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问责力度,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案件,会同县组织等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本意见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督查部门要定期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促整改。要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查处”等工作,纳入对各镇(园区)、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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