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南关区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2 20:50:07

南关区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区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区行政执法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南关区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南关区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南关区推行说理式执法

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区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以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标,把说理贯彻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通过说理释法,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不断提高和谐、效能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说理式执法的前提是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要按照行政法治精神、立法宗旨、具体规范,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方面,必须严格遵循法定依据、方式、程序办案;另一方面,必须克服片面追求社会效果的错误认识,不在定性、定量问题上无原则地迁就行政相对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突破法律底线。

(二)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在执法中不因行政相对人违法而忽视、侵犯其合法权益。要充分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按照行政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做到同过同罚,公平合理适用法律。

(三)教育为主原则。执法是手段,教育是目的,通过说理式执法,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和履行处罚决定。要通过说理,最大化地发挥行政执法的一般预防功能,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执法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功能和作用。

三、工作要求

推行说理式执法,要求始终把说理作为一种创新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力求做到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围绕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权利、文书制作等执法程序开展说理式执法。

(一)调查取证平等说理。在调查询问开始前,调查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要给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要适时向行政相对人宣讲法律法规,做到边执法边普法。

(二)案件审理综合说理。调查终结后,要按照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要求,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客观分析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鉴别真伪,使所有证据材料相互支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应当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按照证据的三要素审核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制作调查报告要就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进行综合说理。

(三)告知权利充分说理。在作出行政处罚等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决定前,依法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增加义务。

(四)执法文书全面说理。使用说理式处罚文书,是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在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时,按照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的要求,完整表述案件事实,按照行为构成要件及证明用途逐一列举案件证据;全面表述法律适用的理由,准确引用法律条款。

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对处罚依据、裁量额度合情合理的加以说明,规劝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确有困难或要求合理的,要认真听取并依法决定暂缓执行或分期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有效举措;是消除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行政争议,全面衡量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的有效途径。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将其作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说理式行政执法的推行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年内制定说理式执法的规范文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心,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力求通过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促进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把握重点,注重实效。要针对目前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内容过于简略的问题,改进事实和证据部分的论述方法,强化说理论证。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做到繁简适当,说理方式多样化,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清楚的一般程序案件,可以简明扼要的说理;对案情复杂,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充分说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五、注意事项

按照长春市行政复议机构改革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区政府所属部门及部门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在以往的行政执法文书中,标记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还在延用“南关区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各部门及时进行更改。

2015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行政相对人可以在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期限由原来的二个月修改为六个月。请各部门在行政执法文书中及时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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