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梧州市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11:50:11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梧州市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梧州市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22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实行随机抽查机制,对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行“双随机”抽查,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工商局各业务科室(局)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20171月底前,汇总形成市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调整的, 各个责任业务科室(局)应及时地向外资科提出修改意见,经外资科审核后,提交法规科备案,并由外资科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级工商部门建立包括所有市场主体的总名录库,每个抽查事项可对应一个子库,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市场主体,市工商局各业务科室(局)要根据负责的抽查事项将市场主体分配建立子名录库,于20171月底前完成报市局外资科。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分为各市级库和县级库,实行动态管理,涵盖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分级建立、统一汇总的原则,局机关职能科(股、队、局)人员按30%比例、工商所人员按50%比例列入随机抽查人员库,各级工商部门建立一个执法检查人员总名录库,每个抽查事项可根据需要对应建立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子名录库。市局机关职能科(股、队、局)、县级工商部门于20171月底前,汇总本辖区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市局外资科,形成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划分的市、县(区)库。

三是随机抽取名单。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采取摇号等方式,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市工商局各业务科室(分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原则上每年市场主体年报结束后,全市开展一次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少于市场主体总数的3%。定向抽查每年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开展不少于1次抽查。

(四)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

市工商局各业务科室(分局)要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对照市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包括检查表格、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的认定、涉案线索移交等,使每一项随机抽查事项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上级工商部门对下级工商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进行复查、复核,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处理。

(二)计划组织。市工商局各业务科室(分局)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分局)应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工商局外资科,抽查计划应明确抽查事项、法律依据、实施时间、范围、比例等事项。

市工商局在本辖区各工商部门上报抽查事项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21日前报自治区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公示信息的检查对象由自治区工商局从全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其他事项的检查对象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当通过广西红盾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双随机、一公开”功能模块随机摇号产生。

(四)检查人员名单抽取。检查人员名单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广西红盾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双随机、一公开”功能模块随机抽取,并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工商所随机、若干工商所内随机、单一工商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五)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每个检查项目的监管细则实施检查,填写《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检查记录表》(附件1)。综合运用书式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数据公司等专业机构对抽查的企业进行检查,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作为检查的依据。

(六)结果处理。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于抽查实施之日起90天内完成。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在本单位年度抽查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可以当场纠正的,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检查记录表》(附件2)中。

2.需要立案调查的,移交属地县级工商部门处理。

3.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跟踪问效。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平台,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对本单位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在随机抽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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