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案】永福县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7 17:00:32

县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市司〔2017〕8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永福县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永福县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县开展民间矛盾纠纷

集中排查调处专项

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市司〔2017〕8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在做好常见、多发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化解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矛盾纠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为平安永福建设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 对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各司法所在总结近年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往调解工作中遗留下来的民间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做好准备。

(二)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一是做好普遍排查。以乡镇和村(社区) 为单位统一开展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力争排查率达到100%。二是要做好重点排查。针对重要时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落地的工业园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开展有针对性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一起深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扎实细致排查矛盾纠纷、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制定调处方案。各司法所要对调解工作中历年积累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对每一起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制定、落实领导包案、限时调处责任制方案。

(四)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组织专门力量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解决,力争调解率达到100%,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老上访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影响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落地的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活动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

县局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时部署实施。

(二) 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9月)

各司法所要根据活动总体部署,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创新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三) 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4月至9月)

县司法局将组成工作督查组,对乡镇开展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各司法所要深入基层,指导检查村(社区) 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 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

各司法所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局基层工作股。县局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

四、活动要求

(一) 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该专项活动的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推进专项活动,争取党委、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加强与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对策,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

(三) 整合系统资源,形成合力,突出实效。在广泛发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为本地区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意见,积极参与调解,充分发挥社会治安信息员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活动的部署安排,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为掌握全县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司法所填写《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3-9月每月底前上报县局基层股邮箱:yfjc851014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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