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关于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07 20:00:05

关于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委办: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关于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关于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委办: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要求,为加快培养适应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合格全科医生队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与水平,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出发点,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重心,遵循全科医生培养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实现全科医师在基层“招得来、留得下、用得上”,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作用,共同推进、建立和完善我省的全科医生制度。

(二)坚持优化存量为主,提升增量过渡的原则。加大现有基层卫生人员的转岗培训力度,满足基层卫生需求,同时创新全科医生的规范培养方式,为高层次医学人才进入全科医生队伍畅通渠道。

(三)坚持创新机制、健全体制的原则。规范和建立全科医生管理制度和以全科医学模式为特点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政策鼓励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在全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三、工作目标

2015年末,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4000名以上全科医生。到202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培养至少1.3万名全科医生,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至少2-3名全科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至少1名全科医师,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基本解决。

四、完善全科医生队伍培养体系

(一)加快基层卫生人员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

各地要根据本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和服务人口的需求进行科学测算,对照我省2015年阶段目标和2020年总体目标,合理安排年度转岗培训人数。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要求,完善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效果,认真实施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对前期已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尚未考核或领取培训合格证书的,委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考核,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于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偏少的地区,可考虑在当地县医院选择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的医生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二)落实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

作为对转岗培训的补充和替代,按照5年制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3年全科医师培训、3年制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2年全科助理医师培训的规范化模式,在全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历和水平的全科医生。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和空编空岗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公开招聘5年制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公开招聘3年制临床医学类专科毕业生。

2015年开始,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配置的数量要求,每年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全科医生的培训计划,并选派5年制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培训。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选派以高中为起点的3年制大专学历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全科助理医师培训。

(三)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为缓解我省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乏全科医生的局面,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人发〔201335号)精神,在过渡时期内,针对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急缺执业医师的情况,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提出需求,并经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计生委、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引导和鼓励有一定临床工作经历和水平的医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服务。聘期满后,可按规定聘任至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或纳入常设岗位管理,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依托高校培养侧重全科医学方向的临床医学本科和研究生。

将医学教育发展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各有关高校通过实施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加强面向基层的全科医学教育。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中,增设侧重全科医学的招生方向,增加全科医学理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医患沟通等课程,适当增加全科方向本科学生的临床技能基层实践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对临床医学本科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可按照学位授予的规定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硕士学位。

(五)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的要求,将全科医生纳入继续医学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医学新知识和新技能,做好卫生适宜技术,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评价因素。

五、加强全科医生队伍管理

(一)建立完善全科医生制度

各地要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中明确全科医生的岗位设置要求,在核定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配备需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制度,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比例。加快推广家庭医生签约试点经验,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和适合的取费标准,逐步实现由居民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最终实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总体目标。

(二)落实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政策。

根据《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和有关医师执业注册规定,允许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现有执业范围中增加全科医学专业。引导全科医生多点执业。

(三)建立完善全科医生绩效考核体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管理机构应建立以服务数量和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科学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建立全科医生收入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四)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

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以按年收取服务费,并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服务价值。全科医生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可按规定另行收取费用;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可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五)落实全科医生的人事待遇。

1.完善职称考试和评审倾斜政策。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的,以及按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同时,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倾斜政策。

2.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执行国家和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

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本科毕业生,鼓励其参加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六、激励与保障政策

建立全科医生培养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省财政优先支持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省财政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予以适当倾斜。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七、职责分工

切实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工作的领导,把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缓解群众就医需求和医疗服务供给之间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有关政策措施的衔接,共同做好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规划;负责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临床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及评估考核;负责制定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的政策,强化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负责向社会和群众宣传全科医生制度,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时期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辽宁省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2011-2015年)。

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给予必要补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吸引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人事政策;负责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落实全科医生的社会保障待遇。

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推进临床医学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发展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医学教育,指导医学院校加强全科医学方向的培养工作,根据各地需求开设临床医学专科学制。

省编办负责制定政策,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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