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1-01 12:05:1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供大家参考。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1.1 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以及我公司施工管理的经验,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 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在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的领导下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3 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公司安全部、项目安全部的主要安全职责详见下图。

 1.4 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要求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成立总包经理部层次和分包项目部层次两级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应

 的人员并持证上岗。始终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法,全员参与”的管理思路,充分满足员工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规范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项目安全生产绩效。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 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 2‰以下。

 2.2 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2.3 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2.4 工地达到市级文明工地和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2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3.3 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4 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1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4.2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4.3 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4 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4.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5.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5.2 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3 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5.4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5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5.6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5.7 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5.8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9 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5.10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6、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6.1 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6.2 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6.3 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6.4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6.5 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6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6.7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6.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7、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7.1 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建委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7.2 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7.3 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7.4 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7.5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 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 1m 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 5cm 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7.6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口、五临边”防护。

 8、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8.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8.2 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8.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8.4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9、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9.1 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9.2 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10、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0.1 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0.2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0.3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10.4 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10.5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0.6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0.7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1.1 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11.2 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各级主管部门。

 11.3 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 20 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11.4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11.5 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6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11.7 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12、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2.1 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2.2 项目经理部安排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12.3 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13、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3.1 分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需要。

 13.2 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13.3 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14、消防管理制度

 14.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14.2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

 防火检查,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4.3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4.4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4.5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4.6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建筑物、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4.7 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建筑物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项目部批准并与劳务班组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14.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现场,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9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4.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进行作业。

 14.11 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4.12 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工程为重点工程,因此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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