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2年)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17:30:2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志愿服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2年),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志愿服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序号 基准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依据 处罚依据 1 C08151A010 对志愿服务组织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经志愿服务对象本人同意,公开或泄露其个人隐私信息或有其他侵害个人隐私情节的。
警告。
C08151A020 未经志愿服务对象本人同意,公开或泄露其个人隐私信息或有其他侵害个人隐私情节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活动。
C08151A030 情节严重的。
吊销登记证书。
2 C08154B010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记录信息有缺失的;
志愿服务信息未录入或未按时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
篡改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记录信息的;
有偿为志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的; 伪造志愿服务记录的。
警告。
C08154B020 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四条 信息缺失、伪造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未录入或未按时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篡改记录信息或有偿为志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活动。
3 C08155A010 志愿服务组织未经志愿者同意,公开或泄露其有关信息的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公开或泄露其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
警告。
C08155A020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公开或泄露其有关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责令停止活动。
C08155A030 情节严重的。
吊销登记证书。
4 C08156B010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 不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出具虚假记录证明的; 有偿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
拒绝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在合理期限内不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
警告。
C08156B020 不如实或有偿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以及出具虚假记录证明,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活动。
5 C08160B010 志愿服务组织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情节较轻的;
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5000 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较轻情形的。
警告。
C08160B020 多次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的;
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警告;处所收取报酬 1 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C08160B030 情节严重的。
警告;处所收取报酬 3 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6 C08161B010 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情节较轻的的;
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5000 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较轻情形的。
警告。
C08161B020 多次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的;
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
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警告;处所收取报酬 1 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C08161B030 情节严重的。
警告;处所收取报酬 3 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7 C08166A000 利用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进行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利用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警告。
备注:《北京市志愿服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民执发〔2020〕127 号)附件《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第 92 项至 97 项有关志愿服务的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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