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18 1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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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岚指办发〔2020〕3 号

 签发人:范开贵

 王照玉

  关于印发《XX区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核酸 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XX 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岚各单位:

 《XX 区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XX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8 日

  XX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文件

 - 2 -

 XX区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和市指挥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彻检彻控机制,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我区在日照天泽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专仓),集中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一、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我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设立、运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由区财政保障。选址在

 ,租赁

  有限公司

 号冷库的约

  平方米低温冷库,由区

  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冷库可分隔

 个独立库区,可容纳约

 吨进口冷链食品。

 集中监管专仓于

  年

  月

  日前建成并运行。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 XX 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驻仓监管组、建设保障组

  个工作组。人员分别从

  等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集中监管专仓日常监管工作、协调仓库改造建

 - 3 - 设、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

 驻仓监管组由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具体承担集中监管专仓日常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安东卫街道各抽调

 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牵头领导驻仓监管组工作。驻仓监管组下设监管组、消毒组、检测组、运营组

 个工作组,实行脱产办公,24 小时驻仓监管,其中区卫健局负责组建消毒组、检测组,

  公安分局安排

  名人员负责维持日常监管、交通秩序。

 三、集中监管专仓功能和经费保障 (一)集中监管专仓功能。自

  年

  月

  日起,凡是进入我区境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

 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XX 省境内出具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不齐全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集中监管专仓配置。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需要配置、配备停车场地、冷库、消毒设备、检测机构、监控设备、装卸和管理运行人员、信息化系统,满足日常运行需要。

 (三)经费保障。我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设立、运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有关设备购置、设施改造、一线人员补助经费等由区财政保障。入仓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的费用由进口商或采购商承担。

 - 4 - 四、集中监管专仓管理 (一)建立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进口冷链食品 24 小时提前报备预约,卫健部门制定食品封闭运输、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食品存储、涉疫食品处置、人员防护等管理规程,指导监管专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运输管理。从日照口岸通关的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车辆、司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通过 XX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XX 冷链”)如实登记运输车辆信息、司机信息、装卸货信息和收货人信息,并告知司机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防护。

 (三)信息共享。海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海关积极对接日照海关,将我区进口商企业信息和进口产品信息每日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通报,我区进口商信息发生变化的,海关部门 2 日内将变化情况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通报。加强对运入 XX 的进口冷链食品跟踪管理,实现运入 XX 的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信息共享,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四)加强指导。海关、商务等部门指导有关进口企业通过商业合同约定、商业磋商等方式,要求出口方采取切实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五、集中监管专仓运行机制 (一)提前报备。“冷链三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区的,其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首站单位)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通过“XX 冷链”向驻仓监管组报送备案信息。

 - 5 - (二)入仓登记。进口冷链食品到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时,驻仓监管组要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并将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司机与“XX冷链”内报备信息进行复核,留存纸质资料。《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能随货同行的,可以后期补报。

 (三)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七版)等有关规定,对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集装箱内壁、车辆把手等进行采样、送样、核酸检测,随抽即检,按批次及时出具《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四)全面消毒。集中监管专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集装箱内壁、车辆把手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出具《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记录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五)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检测、消毒后,存入集中监管专仓。集中监管专仓实行分区管理制度,要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集装箱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合格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集中监管专仓出具《XX 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

 《XX 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应包含核酸检测信息和消毒记录信息。出库按照“整批入仓,整批出仓”原则办理进口冷链食品出库。

 (七)问题处置。发现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复检确

 - 6 - 认的进口冷链食品,驻仓监管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报告区指挥部。区冷链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同批次食品市场排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做好地区间信息通报、相关涉事产品销毁处置等工作。区指挥部加强信息发布归口管理,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可靠。

 (八)场所消毒和人员防护。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的要求执行。

 (九)过程记录。驻仓监管组必须抓好全过程管理,做好相关过程记录,留存下列信息:(1)货主、运输车辆、司驾人员、货物相关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2)核酸检测结果记录;(3)货物消毒记录;(4)出入库登记记录。

 六、出仓流通措施 (一)货证同行。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单位要将“冷链三证”上传“XX 冷链”。在销售、运输过程中,“冷链三证”要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

 (二)进货查验。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XX 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分区存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

 - 7 - 位要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销售场所要设专柜、专人销售。

 (四)亮码销售。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五)全程溯源。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禁售规定。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能进入区内生产、销售、使用。

 七、监管专仓保障措施 (一)发布公告。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建立后发布公告,公布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的地址、报备方式、联系电话,让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单位知晓。

 (二)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宣传引导,督促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单位自觉参加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广大冷链食品单位主动抵制无“冷链三证”、“冷链三证”不全或者无“XX 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开展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等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集中监管专仓开展进口冷链食品 24小时提前报备预约和食品封闭运输、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食品存储、涉疫食品处置、人员防护等管理规程培训,指导

 - 8 -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符合标准,规范运行。

 (四)试运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建立后,要结合宣传、培训工作开展试运行,拾遗补缺,完善措施,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开仓后正常运行。每周一至周五专仓全天运行,周六、周日停仓消毒。

 (五)人员管理。集中监管专仓从业人员和管理、运行人员的工作、食宿及其它活动相对封闭,实行闭环管理,人员定期轮换,定期每五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信息系统。依托改造后的“XX 冷链”,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提供信息化支持,确保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相关人员全程可追溯。

 (七)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落实提前 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XX 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程防控防护 (一)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等部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消毒检测。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指导各

 - 9 - 各单位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每周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行核酸检测。

 (三)运输管控。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行单证,落实车辆、船舶、集装箱(内壁)等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

 (四)熟化加工。农业农村部门引导企业视情将部分进口冷链农产品在港口城市就地熟化加工,减少大范围、长距离调运风险。

 (五)加强防护。卫健、海关、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装卸搬运、加工生产、运输等人员防护规范,加强重点人群在口岸点、作业点、居住点闭环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相关从业人员和一线监管人员加强防护措施,并按照方案优先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

 九、部门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中监管专仓的督促检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检测、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一)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驻仓监管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冷链三证”;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没有“冷链三证”、“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卫健部门、商务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 10 - (二)海关部门。负责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开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工作,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地(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食品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对已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如果现场查验和监督抽检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备注栏注明“装载运输工具及该批货物外包装业经消毒”,指导消毒单位出具《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以便后续环节组织对未在口岸消毒的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将进口商企业信息和进口产品信息及时通报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卫健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组织核酸检测机构开展集中监管专仓核酸检测,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制定集中监管专仓食品封闭运输、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食品存储、涉疫食品处置、人员防护等管理规程;组织全区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开展培训,指导全区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冷链三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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