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怀远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来源:策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0 10:10:11

怀远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公共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城函〔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怀远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怀远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怀远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公共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城函〔2016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增强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造规范有序的燃气市场,确保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营。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管道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及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2.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和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3.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燃气管道是否按照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

5.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调查及整治情况。

6.燃气企业是否会同其他实施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7.企业是否制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进行燃气设施巡查和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是否与燃气用户签订安全用气协议并认真落实。

(二)瓶装燃气充装站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

2.生产场站内禁火等各类警示标志是否齐备、醒目;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避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装置完好,按规定定期测试;电器设备选型及电器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可靠;储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

3.车辆进出生产区是否配置阻火器,并齐全有效。

4.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5.抢险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6.是否标明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并对钢瓶进行分类存放;是否实行钢瓶色标管理、二次减斤、检漏、实瓶塑封等制度;是否充装自有钢瓶,做到不充装超期未检、无本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钢瓶,并按规定处理钢瓶残液。

7.企业是否制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进行燃气设施巡检和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是否与燃气用户签订安全用气协议并认真落实。

(三)燃气汽车加气站

1.加气站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

2.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进站人员是否符合加气站安全管理要求;加气工是否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并按规定为车辆加气。

3.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设备是否进行防雷检、配备防静电接地。

4.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各种应急救援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报警电话是否保持畅通。

5.门站、加气站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操作岗位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制定和执行记录;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校验以及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压力容器的铭牌、标志完好情况;压力容器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在。

6.企业是否与燃气车辆用户签订安全用气协议并认真落实。

(四)液化气换气点

1.是否与具有资格的液化气充装站签订合同依法设立。

2.是否有操作、登记、检查、维修等安全管理制度。

3.换气点相邻房屋是否在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4.是否配置干粉灭火器、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5.是否有值班人员。

6.是否存在混合经营现象。

7.换气点有没有单独瓶库房,是否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69月初,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15日前)。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725日前)。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检查整治阶段(825日前)。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燃气企业、用气单位等进行全覆盖检查,边检查边整治,注重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910日前)。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查和核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强化各项制度建设和相关责任落实,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燃气企业安全意识,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依法开展液化气供应点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参照蚌埠市燃气站点办理流程办理,详见市住建委网站);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专项整治期间的信息公布工作(包括合法企业的公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各责任单位整治进展情况等);总结报告专项整治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占压燃气管道、人员密集区或重要商业用户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非法经营燃气等问题,负责拆除液化气周边的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燃气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3.县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无照无证、使用或存储不合格储气罐(液化气钢瓶);加强燃气质量检测,依法查处不合格燃气的经营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核发燃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对超经营范围的燃气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瓶装液化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制定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新的相关措施,负责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改装气瓶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4.县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对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查处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5.县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法律规定的燃气运输行为,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

6.县公安局:负责对燃气企业、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等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燃气等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县文广旅新局:配合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住建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新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怀远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张传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完成后,于910日前将此次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建局公共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213792

(二)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结果进行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督促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同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增强市民安全用气意识。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逐步规范燃气行业秩序,形成科学的燃气安全管理体质机制,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并积极探索燃气经营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县燃气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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