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法】关于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全文完整)
来源:振兴乡镇 发布时间:2023-07-19 18:40:15
关于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干事担当、竞争上游的导向,整体提升乡镇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全区发展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关于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干事担当、竞争上游的导向,整体提升乡镇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全区发展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全区八个乡镇。
第三条 实施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化对比、注重变化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区委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区委专职副书记牵头推进。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考核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各专项指标考评细则制定和评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抽调人员,组建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绩管办),设在区人社局。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乡镇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种植业结构调整、牧业生产、农业综合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业、三产、脱贫攻坚、村容村貌改善、党的建设等18项具体内容。
第六条 考核方式 考核总分设置1000分。其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800分,占80%。由各专项考核组半年考评一次,有季节性、地域性因素的指标适时考评,年底进行总体评分。
会议考评满分200分,占总分权重的20%。召开会议,由区在职处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负责人对乡镇班子建设、工作业绩、干部履职等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设加分项,对乡镇投放人力、物力、财力较大的工作或创新项目,可参考相应指标权重适当加分,由乡镇提供佐证材料,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专项排名 各专项考核组先期进行评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乡镇专项排名。
第八条 综合排名 由绩管办参照公式“重点工作累计分+会议评分平均值”,计算乡镇总得分,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乡镇综合排名。
第九条 考核结果 作为“以奖代投”、奖金发放、干部调整使用和各项工作评比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一票否决 对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党政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专项考核部门要科学、客观地制定考核细则,准确划定分值权重,保持各乡镇分差在合理区间,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第十二条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程序,对照重点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绩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