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电价调整通知14篇(范文推荐)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21 12:10:07

电价调整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x〕3105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价调整通知14篇,供大家参考。

电价调整通知14篇

电价调整通知篇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x〕3105 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1x〕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82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时(1kv以下);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抽水用电价格为:0.831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1x年x月x日起执行。

201x年x月x日

电价调整通知篇2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20xx年x月x日

电价调整通知篇3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x〕3105 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1x〕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82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时(1KV以下);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抽水用电价格为:0.831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1x年x月x日起执行。

201x年x月x日

电价调整通知篇4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监局,江苏、浙江、福建电监办,华东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2分钱、江苏省2.5分钱、浙江省2.5分钱、安徽省1.8分钱、福建省2.74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福建省经营困难的龙岩坑口、漳平、永安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62元。

  (三)“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送江苏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阳城送江苏输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5分钱。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江苏省、安徽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分钱、1.8分钱。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省(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xx]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3.5分钱、江苏省3.54分钱、浙江省3.4分钱、安徽省2.4分钱、福建省3.5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

  六。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同意上海市将铁合金、电石、烧碱用电和离子膜烧碱用电合并为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类别;浙江省将非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福建省将氯碱生产和电石、农药生产用电类别进行合并。适当提高上海、江苏、安徽省(市)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三)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同意上海市适当拉大季节性电价差价;江苏省将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电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安徽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适当

  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5%。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一、华东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略)

  二、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三、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四、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五、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六、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xx年xx月xx日

电价调整通知篇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68号),京津唐电网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xx年8月15日

电价调整通知篇6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详见附件三。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电价调整通知篇7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文件,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学生电价

  按发改委文件,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

  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

  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xx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请各用户予以协助。

  总务后勤部能源动力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2日

电价调整通知篇8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电价。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学生电价。按发改委文件精神,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网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xx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

  请各用户予以协助。

  通知人:

  日期:

电价调整通知篇9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20xx- 20xx年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下同)。20xx年核准的为0.58元。

项目两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不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xx年前核准但于20xx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上网电价按0.60元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一)光伏电站

20xx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

20xx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但于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0.98元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38号)规定,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发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程序、管理办法支付电费,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

三、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发改价格〔20xx〕30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山东省物价局

20xx年2月5日

电价调整通知篇10

  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83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2分,调整后有关电价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20xx年1-6月有关电价调整安排详见附件2。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试行区域差别化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xx〕171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183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6号)自20xx年7月1日起废止。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电价调整通知篇11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网20xx-20xx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836号),现将北京电网20xx-20xx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网20xx-20xx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xx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人:

电价调整通知篇12

  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83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2分,调整后有关电价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20xx年1—6月有关电价调整安排详见附件2。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试行区域差别化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xx〕171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183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6号)自20xx年7月1日起废止。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电价调整通知篇13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20xx年6月15日

电价调整通知篇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xx-20xx)》关于风电、光伏电价20xx年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xx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xx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2。

20xx年前如果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之前发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

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行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上述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推荐访问:电价 调整 通知 苏州电价调整通知 无锡电价调整通知 武汉电价调整通知 常州电价调整通知 6月1号电价调整通知 江西电价调整通知 台州电价调整通知 江苏省电价调整通知 南通电价调整通知 上海电费电价调整通知
上一篇:员工培训会议纪要7篇
下一篇:2023年班会活跃气氛开场白4篇【精选推荐】

Copyright @ 2013 - 2018 小艾秘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小艾秘书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1019447号-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