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其他】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全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13 09:40:08

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政协提案作为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参政议政的好渠道,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贡献才智、发挥专长的好舞台,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的高度重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协其他】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全文),供大家参考。

【政协其他】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全文)

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


政协提案作为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参政议政的好渠道,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贡献才智、发挥专长的好舞台,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的高度重视,推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为加深对政协提案的深入了解,强化政协提案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就政协提案基本知识进行阐述。

一、政协提案的基本含义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未产生之前为提案审查委员会,下同)审查立案,由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主要含义有四点:

(一)对象具有确定性。提出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的民主权利。《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能提出提案的是:第一,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第二,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第三,政协专委会可以专委会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第四,在政协全会和常委会期间,会议小组可以小组名义或联组方式提出提案;第五,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专委会在政协全会和常委会上的发言材料,以及调查、视察、考察报告,经整理完善后,可以作为提案。

(二)程序具有组织性。提案征集工作有组织性。每年全会前,政协办公室或提案委员会向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发出通知,寄发提案纸,广泛征集提案。审查工作有组织性。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后,方可立案。交办工作有组织性。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以组织名义送交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提案者不能直接向承办单位交办提案。

(三)立案具有严肃性。为了确保提案的严肃性,增强科学性和可行性,提案委员会要按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全会期间的提案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征集的提案逐一进行严格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才可以立案。

(四)办理具有规范性。凡是依照程序审查立案的提案,就不仅仅是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还充分体现了政协组织的意志,因此,都必须送请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并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

二、政协提案的地位和作用

政协提案是广大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履行人民政协职能最直接、最有效、最广泛使用的重要形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三、政协提案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提案的特点和优势可以简单概括为六性,即:民主性。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参政性。它是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发表政见的一种方式;监督性。它是人民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广泛性。无论提案人或提案内容都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提案包括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提案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各个方面;灵活性。随时随地都可以提出,不受场合、地点限制;实效性。可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政协提案的性质

政协提案的性质可概括为八个方面:

(一)严肃性。政协提案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种民主权利,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提出的,每件提案都需经提案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审查立案和交办,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

(二)规范性。提案的提出和办理,都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三)经常性。政协提案不但在全会期间提出,平时也可以提出。

(四)协商性。政协提案是"书面意见和建议",审查权属政协提案委员会。

(五)多层次性。政协提案可以个人或联名提出,也可以团体名义提出。

(六)反馈性。政协提案交办后要求必须答复。

(七)灵活性。政协提案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较之法律监督更直接、更简便。

(八)高层次性。政协提案不同于一般群众监督,比群众监督更深刻有力,影响更大。

五、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

(一)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是中共中央文件和《政协章程》赋予的民主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参加政协单位和委员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是提升政协整体功能的有效途径。xx年提案工作经验证明,提案已经成为政治协商的好形式,民主监督的好手段,参政议政的好渠道,为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委员贡献才智、发挥专长营造了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全体委员是政协的主体,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是政协的组成单位,应该也必须积极运用提案参政议政,以提升政协的整体功能。

(三)参加政协单位和委员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是反映自己所联系和代表的人民群众意愿的重要形式。参加政协的单位都有广泛而深厚的社会政治基础,各位委员都是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除主动参与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还要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充分反映本组织成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四)参加政协单位和委员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是推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必要方式。从历年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提案都是大会期间提出的,而平时提出的较少。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及时反映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不仅要在大会期间提出提案,平时也要留心观察周围事物,坚持思考问题,不间断地运用提案履行职能,使之形成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提案应着眼反映的问题

《政协章程》“总纲”指出,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案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形式,要按照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着重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就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就党政部门重视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课题和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建言献策。当然,提案者在选题时,还应注重自己较为熟悉、体验深刻和与专业相近的问题,这样,才能使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七、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提案的严肃性。提案的严肃性由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主要表现为:一是提案应该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着眼于发挥政协职能作用;二是提案向政协组织提出后,提案工作机构要依据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并以政协名义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这足以表明该工作程序也是一种严肃的组织行为;三是提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特有的民主权利,每位提案者在撰写过程中,都要慎重选题,认真调研,周密论证,真实有效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提案的科学性。提案的科学性是衡量提案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能否引起承办单位重视和采纳实施的重要前提。因而每件提案都要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所谓言之有物,就是指提案反映的情况清楚明白,指出的问题具体实在,提供的情节翔实可靠。所谓言之有据,就是提出的问题要有事实依据、唯物客观、数据准确、证据确凿,并非"即兴之作"和道听途说的。所谓言之有理,是指论点正确、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理实在、判断正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三)提案的可行性。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指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操作性强。提出提案是为了解决问题,要真正达到上述目的,不但要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等方面狠下功夫,更重要的是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时,要全方位考虑实施的客观条件和可行性,增强采纳落实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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