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办法】田阳县林业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31 1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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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办法】田阳县林业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以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我县林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调查研究

第一条  到基层考察调研,需精心准备调研主题。调研主题重点包括: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措施;社会关注的林业热点、难点及影响、阻碍林业改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单位、广大林农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政策问题等。

第二条  规范到基层考察调研时的陪同人员。局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时,陪同各股室负责人不超过3人,所到乡镇可安排1名乡镇分管领导或林业站负责人陪同;其他局班子成员到基层考察调研时,陪同各股室负责人不超过2人,乡镇陪同人员以乡镇林业站人员为主。

第三条  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如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不准上高档菜肴和烟酒。

第四条  到基层考察调研时,由局办公室适当安排使用我局保留3辆公务车辆,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二章  会议活动

第五条  规范会议程序。严格执行林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全局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应在年初纳入局党组工作安排。根据林业工作特点,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尽量避免临时召开全局性会议,影响干部及各部门日常工作安排。全局性年度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全局性年度业务会议可根据局领导分管业务情况,实行套开或连续召开,原则上每个站、股、办每年按排1次。

第六条  控制会议数量。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用文件、电话、网络等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要具有代表性,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适当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工作部署会议,要结合林业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不得召开主题、任务不明确的会议。

第七条  提高会议实效。会前要加强协调酝酿,准备充分,不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与会人员研究思考;会中要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会后要加强督查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真话,力戒空话、套话。

第八条  控制会议经费。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章  文件简报

第九条  规范文件制发。制定文件要认真研究国家法规政策,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实际,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要文件制定出台时,分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等工作,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第十条  精简简报数量。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简报一律不发。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公。尽可能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做好宣传工作,减少纸质资料。

第四章  因公外出考察

第十一条  如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的,要报局党组审议同意后,再上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审批。严格执行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县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考察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制度执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外出考察期间,实质公务活动时间应当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一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规定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乘坐民航包机或者私人、企业航空公司包机。外出考察结束后15日内将出访报告报县委。

第五章  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自治区、市的厅级以上领导原则上由县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出面接待,随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考察点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第十五条  接待工作用餐原则上按排自助餐,用餐人较少或者不具备有自助餐各条的地方可以安排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不得上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公车改革后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越范围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超过8年方可更新。“一车多用”,不得接受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申请使用公务用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批准的时间和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更改时间和行程。

第六章  新闻报道

第十七条  严格会议及活动新闻报道。除国、区、市领导出席的林业会议活动和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外,其他会议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媒体记者报道。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林业有关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进行报道。

第十八条  加强林业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林业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林业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林业公开力度,制定林业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  严格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第二十条  规范出差程序。局主要领导出差,需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局副职领导出差,需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局中层干部出差出行应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出差期间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

第二十一条  简办婚丧事宜。要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不得邀请与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人数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得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第八章  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  开展对照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并督促分管部门严格遵守本实施办法。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听取分管部门执行情况汇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对照检查,加强整改。局纪检组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情况,围绕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深入整治热点难点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第二十三条  落实领导责任。局党组、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深入调研分析本系统“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办法措施;强化追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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