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湾里区驻区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31 09:10:12

湾里区驻区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结合我区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湾里区驻区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湾里区驻区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湾里区驻区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市属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区的移交工作,通过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逐步推进,允许采用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

3.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4.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移交范围

尚未移交的国有企业社区(含已改制国有企业和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

(二)移交内容

1.原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退职退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人员的社会管理、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社会稳定、社区服务、环境卫生、公益事业等社区管理职能。

2.原企业承担的社区党员、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3.原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的有关生活费、退职退养人员生活费、抚恤人员抚恤金、走访慰问费、外出景观考察和健康休养费的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具体计算和发放工作视社区功能完善程度,由企业与社区所在街道协商确定。

4.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如因企业改制、破产确需移交离休人员的,在离休干部原所在企业、离休干部本人和接收单位三方签订移交协议后,按属地原则由区政府接收安置,交由区委老干局管理。社区负责协助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三)移交目标

1.职能移交:原由企业承担的社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企业社区所在的街道。

2.档案资料移交:企业档案、个人档案和房产信息资料由原企业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整理规范后,按照归属和流向,分别将其移交区档案局、区人社局和区房管局等部门。

3.党员、团员组织关系移交:原企业承担的社区党员、团员的组织关系移交到个人所在街道社区,成立或并入基层党组织、团组织。企业在移交党员、团员组织关系时,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核定党费基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移交党员、团员到社区报到。

4.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办公和社区活动场所移交: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的要求,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办公设备,由企业向社区所在街道移交办公和活动场所。不具备条件或不需提供办公用房的,场地建设补助费由企业与社区所在街道协商确定。

(四)移交需解决的问题

1.水电气分离改造问题

1)企业社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以下简称“三供”)分离改造工作应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以不低于所在地“三供”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的基本标准,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正常运行。分离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三供”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

2)“三供”分离移交前,企业要对社区内的“三供”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费用不足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国有“三供”企业负责社区外公共管网的分离改造,满足移交后“三供”使用需求,并承担相关费用。企业“三供”转供的分离改造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企业积极配合属地政府进行排查,费用由属地政府、移交企业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三供”分离改造由属地政府、移交企业、“三供”企业协商制定改造方案要。“三供”企业应本着“费用从紧、价格从低、保本微利”的原则支持企业的“三供”分离改造工作,分离改造成本严格核算后应相对统一标准。

2.人员问题

社区相关职能接收方在同等条件下先聘用企业原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法由企业与区民政局、街办协商确定。2016年至2018年的工资福利等费用由企业承担。2019年起,相关费用按社区干部工资标准,由当地政府承担。

3.相关费用移交到位

1)社区管理经费。社区成建制移交的,按每个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超过3000户)每年60万元标准计算,非成建制移交的,按每户每年200元标准计算,移交企业给予3年费用。此后,社区纳入政府管理,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2)离休干部经费。因企业改制确需移交属地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金、公用经费、管理费、特殊困难补助、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费以及当地出台的惠老政策等,所需经费由企业改制经费承担。

3)社区内物业管理费。在社区内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设施移交前,企业应对其实施必要的维修改造,以保障基本使用功能。企业承担2016年至2018年的费用。2019年起,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承担。

4)房屋维修基金。对于移交社区前已经房改的住宅,维修基金要按照房管部门要求,以栋设账,足额缴纳。被企业挪作他用的,必须补齐。

4.资产移交到位

社区移交所涉及的资产按照“资产随职能走”的原则确定产权归属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均应当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按规定增减国有权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分工

(一)区企业社区移交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负责指导 、督促、协调做好社区的三供改造工作。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做好企业向社区、属地移交党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做好企业移交的党员在所在街道、社区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相关工作。

(三)区委老干部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承担接收企业离休干部任务的管理工作机构做好企业移交的离休干部接收管理工作。

(四)区发改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做好企业社区移交中的三供改造、物业管理收费等的价格监督工作。

(五)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做好企业移交的民政事务、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社区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移交的社区综合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接收工作及办公设备或社区场所补助费用于社区建设工作,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六)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做好企业移交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做好企业移交的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人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

(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湾里窗口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做好社区移交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鉴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湾里窗口直属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具体事宜由湾里国土分局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八)区房管局负责做好企业移交的房产信息资料等档案的接收工作,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九)区卫计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做好企业移交的相关人员的卫生计生等工作。

(十)区档案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做好档案的规范整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以及档案的移交接收等工作。

(十一)团区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做好企业向社区、属地移交团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做好企业移交的团员在所在街道、社区参加团组织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关街办及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妥稳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街办和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对有关企业的相关情况要掌握清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督促检查街道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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