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30 17:00:1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体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根本目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增强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监管机制规范有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基本建立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36%,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就业人口超过30万人,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300亿元,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体育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依法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赛事举办目录,引入竞争机制承办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为职业体育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企业、高等院校与高水平运动队联合创建足球、篮球、排球等职业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全国性职业体育联赛。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推动足球改革发展。认真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加快制定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积极培育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联赛机制。普及发展社会足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快发展竞技足球,扶持省女子足球队发展,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打造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竞技足球队伍。

(二)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承办体育赛事、建设运营体育场馆、提供体育服务、发展体育用品。打破行政管理界限,推进政府、学校、企业等合作投资建设运营体育设施,实现资金联筹、场馆联建、设施共享。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以省直国有体育资产等为基础,组建省体育产业集团,形成大型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相关资源,促进企业向集约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

(三)加强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完善体育设施。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游泳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运动)场、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覆盖。进一步完善现有竞技场馆功能,加快推进省级训练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承接国内、国际赛事的能力。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加快建立我省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规范和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激发场馆活力。新建和改扩建体育场馆要推行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促进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增强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培育发展集竞赛表演、健身培训、会展休闲于一体的体育综合体,提高运营效益。鼓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连锁化、专业化运营。

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类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快制定我省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完善安全检测、维修维护等机制,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作用。

(四)积极发展健身休闲业。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气功、太极拳等普及性强和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积极发展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航空、极限运动等有市场发展空间的项目。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以及民俗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引导广场舞的传播推广和文明发展。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健身休闲示范基地、示范场馆和优秀俱乐部。

(五)重点发展竞赛表演业。

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等方式,促进赛事与市场的融合,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继续支持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江西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玉山中式(国际)台球世界锦标赛、全国农耕健身大赛(宜春)等赛事,进一步扩大影响力。依托我省有基础、有优势的赛艇、皮划艇、射击等项目创办新的赛事。积极申办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等传统体育赛事,依托吉安航空运动学校培育发展飞行、滑翔、跳伞等航空竞赛表演活动。支持市、县(区)承办和开展专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活动,力争实现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项省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全民参与的群众性赛事活动。

(六)加快发展体育用品业。

以体育赛事活动和群众健身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体育用品业,逐步提升我省在全国的地位。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传统体育用品业转型升级。以赛艇、皮划艇、龙舟等优势水上运动项目为切入点,加快发展赛(游)艇、龙舟、龙狮等竞赛表演用品。顺应体育用品业多元化、多层次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发展适合各年龄段的极限、康体、可穿戴式运动设备等群众性健身休闲用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体育用品产业园,积极引导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向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集中,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用品产业基地,重点支持玉山县建设国际台球产业园,加快培育成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鼓励发展体育电子商务、大型体育用品商城、体育用品大卖场等销售业态。

(七)大力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业态。推动体育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信息等行业的融合,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景区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开发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打造户外运动基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支持井冈山、瑞金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利用生态环境与红色文化相结合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国家级训练基地落户我省、更多的运动队来赣训练。促进体育与中医保健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鼓励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推广“运动处方”。制定“互联网+”体育行动计划,加快建立体育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场馆和赛事活动信息实时查询、健身场地在线预订支付等服务功能。

深化合作交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务实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体育合作交流,着力推进南昌、武汉、长沙联办多边体育赛事活动。策应昌九一体化发展,优先打造昌九体育产业集群,实现两地场馆资源开放共享,体育赛事共办双赢,体育旅游联动开发,健身休闲信息互通。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用品、体育服务等企业上市、挂牌“新三板”和省内股权交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私募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探索开展个人医保卡余额用于健身消费试点。

(三)完善规划布局和土地政策。

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的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镇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对符合省重大项目用地管理规定的体育用地,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

落实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清理和取消对体育产业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体育服务机构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体育服务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加强体育经营管理、经纪人、社会指导员和体育创意、科研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联合建立体育专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培养复合型体育专业人才。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省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建立体育产业人才交流平台,积极引进高层次体育产业人才,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加强体育产业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激励机制,奖励在体育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鼓励其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倡导体育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俱乐部见习、就业。扶持街道、社区聘用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进行科学健身。

(六)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

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无形资产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鼓励各电视台直接购买或转让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体育赛事转播权,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认真抓好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落实工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重大政策,推进重大事项。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省发改委、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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