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方案】曲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8 20:10:05

曲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邯郸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方案】曲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医保方案】曲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曲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邯郸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主要目标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 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县、乡(镇)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工作。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新农合的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和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规范移交程序,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双轨运行、积极稳妥

设置整合过渡期,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双轨运行,同时要积极整合经办机构,稳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

严格整合期间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三、实施步骤

坚持调整理顺管理体制与研究制定政策同步进行,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

(一)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财务资产、基金、档案、信息数据(2016515日前)

召开全县整合工作会议,作出总体部署。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财务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原则上要在20日之内全面完成整合交接工作。

(二)审计(2016525日前)

基金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县审计局牵头,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前的基金收支债务情况和相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整合信息系统(201611月底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整合方案,搞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改造升级。

(四)研究制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12月底前

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全县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2016年底前,暂维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20171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整体移交

1、移交机构、编制、职能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农合的经办机构、编制、职能和人员要整体移交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以2016414日为节点,包括在编人员和不在编人员),确保业务工作不断档。同时,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乡镇新农合经办人员调整事宜,2016515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单位从事新农合的工作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工作职责。

2、移交管理系统、档案资料。新农合软件系统、档案资料要随经办机构整体移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确保移交后新农合业务工作正常运转,2016515日前完成。(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3、移交资产基金和公用经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列出清单,将新农合涉及的财务资产、新农合基金、相关报表以及公用经费,于515日前,移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做好经费移交工作。移交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对基金和管理经费进行全面清算。财政局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障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基金分账户管理。整合期间,新农合基金累计负结余的和2016年按权责发生的各类资金缺口,按照原隶属关系,分别由财政局列入预算予以补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不得进行调剂使用。在移交工作完成后,审计局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基金进行审计,并于2016525日前形成审计报告。(牵头单位:审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设置整合过渡期

为保障两项制度平稳过渡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201661日至20161231日为整合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乡镇、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

(三)统一医保政策

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1711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并同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四)整合经办机构和职能

201612月底前,根据两项制度合并后的工作需要,做好经办机构整合和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201711日实施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组织领导

成立曲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少锋任组长,副县长李庆福、李岩涛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整合工作由县编委办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具体协调事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整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自觉服从大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大局意识,把移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平稳交接。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编委办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调整职能,机构编制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农合整体接收工作,负责新农合工作人员划转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统一医保政策,平稳过度,稳步实施;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事项的协调衔接;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和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审计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监察局负责对整个交接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格工作制度

一是交接工作结束前,全县新农合基金及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资产等全部冻结。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县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对接工作。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整合期间,严禁借整合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随意调整政策标准等,确保基金安全、政策平衡、整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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