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北流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7 13:00:07

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北流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北流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整)


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 号)精神,强化我市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新《环境保护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函》(桂环函〔20151558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电〔2015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市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在网格内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构建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为层级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三清三到位”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从2016年起,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美丽北流”建设。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上一级负责监督和指导下一级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并组织实施本级的网格化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北流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北流市政府,责任人为市政府负责人。具体职责:

1.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北流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全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市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3.负责整合市级环境保护监管力量,成立网格监管工作组,对二级网格进行监管(监管工作组人员名单及对应监管对象见附件2),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调查,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

按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各镇(街道)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具体职责:

1.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报告。

(三)三级网格

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以细划责任网格。每个三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责任人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工作职责:

建立二级网格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三级网格知晓、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二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一级网格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日常业务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对全市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1.市环保局:落实市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具体工作;对二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2.相关职能部门

市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审批、核准、备案。

市经贸局: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配合市环保局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牵头推动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协助指导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实施工业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重大环境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严肃查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督促交警部门加强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监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市财政局: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用地审批关,凡未经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牵头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采矿、采石场进行严厉打击。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市市政市容局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内容;负责督促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市交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落实;负责严把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人员资质的准入关,督促企业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负责加强营运车辆管理,防止超载扬撒。

市水利局:负责划定禁采砂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协助市环保局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负责指导各水电站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市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

市食品药监局:协助市环保局做好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和取缔燃煤大灶工作,配合市环保局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以及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市工商局:负责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负责防止城区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协助市环保局对建成区内其他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进行收集、运输、处置;负责对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集、运输、处置;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已建成污水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落实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推广、指导和服务;负责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申报政策性扶持资金项目审核或审批;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配合市环保局督促禽畜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污染治理、定期提供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禽畜养殖统计数据。

其他相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网格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工作责任。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监管事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一是加强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时间安排

市、镇(街道)务必于20151231日前完成制定相应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逐级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市政府同时将市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抄送玉林市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

2.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管职责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

3.各级政府要保障经费投入,要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3.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运行、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210日之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地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及运行管理情况,并抄送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6352101)。市政府于每年1231日之前向玉林市政府报告本地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及运行管理情况,并抄送玉林市环保局。二、三级的可参照执行。

(三)强化责任追究

1.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3.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请,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

各镇、各街道原则上按本方案要求进行网格划分,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大胆创新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鼓励网格化环境监管与社会综合治理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相关部门的优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范和化解环境纠纷。积极支持基层网格吸纳有能力、有热情的社区居民成为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地在实施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梳理,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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