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6 20:30:08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统计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更好推动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开展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统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二、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建设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要求,利用辖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相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级、各类的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等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

各级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等掌握单位信息的部门要按季度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以及单位变动信息包括新增、变更、注销等单位详细信息资料,确保新增单位及时入库和注销单位按时退库,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变动单位的实地核查工作。

三、规范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对本系统上级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修订或本级新增设统计调查项目。修订上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增加指标、调整调查频率、扩大调查范围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和法定程序设立本级统计调查项目,不得擅自设立或使用失效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要按程序向同级统计部门报批或备案,避免重复调查。涉外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报请省级以上统计部门批准。制定统计调查制度或方案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规范设置统计指标,优先采用部门管理形成的各类行政记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要对调查对象实行试填、试报论证测试,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完善调查制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及时公布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情况,及时通报、清理非法统计调查项目。

四、科学组织统计调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内部机构、人员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统计人员熟悉掌握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调查方法、指标涵义、口径、计算方法、现场调查技巧等。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明确调查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资料审核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方法和业务流程搜集统计资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资料,缩小数据处理偏差。

各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各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推动部门统计调查流程不断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五、依法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

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要及时报送同级统计部门,除依法应当保密的数据外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予以公布。同时,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工作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统计业务资料、财务资料、财政资料等。

部门统计数据的公布,由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归口管理,或者由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会同相关机构共同管理。部门拟公布的统计数据与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各部门在公布统计数据时要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所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各部门在公开场合使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时要注明来源。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本地区统计工作的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积极推广部门统计改革发展成果。

各部门要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岗位责任交接制度,保障统计工作衔接。加强统计信息资料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安全。积极推进部门统计现代化进程,以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化资源,加快统计信息化和数据库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积极推行联网直报,加大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技术开发工作,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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