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江源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4 20:50:05

江源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吉气联办〔2015〕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江源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江源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江源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吉气联办〔2015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15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部署与要求,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堵促疏,近期以堵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把秸秆禁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江源秸秆焚烧全年“零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占秸秆可收集资源总比)达到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制。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机制,具体负责落实禁烧工作。

有关部门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发改、科技、公安、财政、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牧业、宣传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职能要求,明确工作部门和联系人。区委宣传部门:制定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半月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曝光焚烧秸秆的行为,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区发改部门: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区科技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引进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阻碍禁烧监管监督的不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严重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区环保部门: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做好焚烧秸秆点火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及秸秆焚烧工作的情况通报。区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绿化带、护坡等辖区内护坡杂草、林下附着物、杂物等的禁烧监督管理。区农业部门: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重点开展秸秆还田覆盖免耕播种和高留茬还田覆盖免播种两种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等,提高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率。区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签订防火区禁烧农田剩余物承诺书,落实禁烧区域的各项工作。区牧业部门:大力推进种(养)植业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储技术,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与区政府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要求,要与各村(屯)签订责任书,落实村(屯)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包保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行为的,由区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政府将根据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镇(街)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集中的镇(街),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一把手”等措施,进行问责,并取消镇(街)上报环保专项资金和环保项目的资格。

三是加强督导和检查。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组,明确巡查责任,深入各镇(街),昼夜巡查暗访;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各镇(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镇(街)、村(屯)都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区政府督查办对各镇(街)、相关部门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镇(街),予以通报。春、秋禁烧结束后,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区环保局,经区环保局汇总后,由区政府统一向市政府报送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镇(街)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和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秸秆焚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清秸秆焚烧的危害,积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引导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要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彩旗、印发通告等形式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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