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稻米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4 14:00:16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稻米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稻米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稻米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稻米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市稻米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稻米质量和价值,增强大米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做强、品牌做响”为目标,以打造通化大米系列地理标志品牌为突破口,通过推广优良水稻品种种植,发展产业化经营,加强大米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精深化加工、全程化监管,加快推动通化大米由“好米”变为“名米”,提升品牌知名度和附加值,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体系。2020年,水稻生产、收购、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水稻主产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现全覆盖;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准化水稻种植面积由目前的50万亩发展到68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总面积的80%以上。

()进一步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完善大米产业主体,发展壮大大米加工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市大米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到12户,其中国家级2户、省级10户。大米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基地面积由目前的18万亩发展到30万亩,企业自有水稻种植基地面积在现有基础上再翻一番。

()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重点把辉南大米、柳河大米、西江贡米、新开河贡米4个地理标志大米品牌逐步打造成通化大米地理标志品牌,使通化大米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在国内消费群体中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在相关电子商务网站的销售排名居于前列。

()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2020年,以绿色、有机为主的优质大米产销量占比由目前的12.4%增加到30%;稻谷加工附加值由目前的11.1提升到11.4,稻谷加工综合销售收入力争达到40亿元。

三、重点任务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1.健全和完善水稻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完善我市水稻产地环境、种子种苗、种植、田间管理、收获、贮藏、运输和加工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加快制定水稻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并加大实施力度,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市水稻标准体系。到2020年,全面推进水稻主产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实现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全覆盖。

2.做好水稻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继续实施水稻良种工程,开展科技攻关,着力提高水稻单产、品质和抗逆性,选育一批有突破性的新品种,在全市进行重点推广。到2020年,全市水稻良种覆盖率保持100%水平。

3.推进智能水稻浸种催芽育秧车间建设。加大水稻育种育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重点发展水稻集中浸种催芽,提升水稻育苗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水平。2020年达到15万亩,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17%

4.加大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水稻认证力度。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引导,鼓励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水稻生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水稻认证,增加优质安全水稻在全市水稻产量中的比重。从2015年至2020年,每年新增“三品一标”水稻标准化基地面积5万亩,2020年达到65万亩。

5.加强水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增加水稻基础建设投资,加大对机耕路、机电井及配套、桥涵闸、渠道防渗、排灌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提高单排单灌水田比例,鼓励企业和农民建设高标准水田。2015年至2020年,每年新增高标准水田1000亩。

6.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建立和完善农机使用和维修服务体系,鼓励和指导企业与农民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目前的50%提高到80%

7.抓好重点技术推广工作。在无公害、绿色水稻生产基地建设过程中,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广水稻抗冷栽培综合技术,做到防灾避灾、稳产优质。降低无公害、绿色水稻生产专用肥“沃土肥”生产成本,加快普及应用速度。

()提高稻谷流通和加工水平。

1.加强稻谷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粮安工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米加工和水稻收储企业进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升仓储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提高稻米保管品质,降低稻米保管费用;通过整合当前的社会物流网点和运力资源,构建新型粮食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稻米物流信息联网。

2.优化大米加工产业结构。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促进省内大米加工龙头企业以品牌和资产为纽带,加快对周边弱小企业的兼并与重组,整合现有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大米加工产能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0%,企业数量减少15%

3.提高精深化加工水平。加大对市内大米加工企业技改的扶持力度,加快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大米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提高大米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抓好稻壳、米糠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到2020年,以绿色、有机为主的优质大米产销量由目前的5万吨增加到10万吨;全市稻谷深加工能力由现在的空白增加到1万吨/年以上,大米加工产业链条逐步延伸。

()发展产业化经营。

1.创新产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村水稻生产合作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家庭农场,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到2020年,农村水稻生产合作组织由目前的100个发展到150个,家庭由目前的40个农场发展到80个。

2.创新经营形式。鼓励和支持大米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委托生产、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企业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充分发挥企业带动作用,借助市场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农民按照企业标准和市场需求种植水稻。

3.扩大产业规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米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和订单方式,建立自己的水稻种植基地,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耕种、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和全产业链监管的经营模式,发展产业化经营。到2020年,大米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自有、订单和土地租赁等形式种植的水稻基地面积发展到20万亩。

4.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大米加工企业在国内重点城市建立品牌直销店。同时,引入电子商务,借助网络平台,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到2020年,线上销售大米达到1万吨,省外重点城市品牌直销店发展到200家。

()加强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1.强化土壤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地表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和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水稻种植区域空气、水文、气候等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建立水稻耕地质量档案,为水稻质量安全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支撑;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以及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20年,初步建立市、县二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投入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和指导;严厉打击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使用,从源头把住水稻生产安全关。

3.加强种植环节管理指导。完善我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组织全市农业技术服务推广部门做好水稻种植中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水稻病虫害的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推广。鼓励增加有机肥施用量,推广生物物理除虫技术,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物质残留。

4.强化稻米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健全稻米检验监测网络体系,提升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及时排查稻米收购、贮藏、加工、消费等流通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大米QS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商标的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到2020年,全面完成稻米批发企业进销货台帐建立工作,实现域内市场稻米销售“来源清、去向明”。

5.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质量保障制度。水稻生产要严格执行《无公害水稻生产技术规程》(DB2224/T1092003)标准,质量要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大米》(NY51152002)标准。大米加工要严格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O14000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证体系,按照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标准,建立大米预防性保证体系,防止水稻在加工环节受到污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支持和推动稻米信息采集和监管系统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稻米基本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

()突出品牌培育。

1.加快域内大米品牌整合。围绕我市火山岩、鸭绿江流域地域特点,依托现有的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统一整合到通化大米品牌上来。

2.加强品牌规范与自律。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建立完善通化大米地方质量标准,组织制定通化大米地理标志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品牌信誉。

3.加强大米品牌监督管理。加大督查、监管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大米品牌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大米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名单,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净化市场环境。

4.组织开展通化大米品牌宣传。以“通化大米——安全、营养、好吃”为主题,围绕我市生态环境、水稻种植优势、大米内在品质以及历史文化,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系列报道宣传。建立和完善大米品牌宣传机制,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加大品牌宣传投入、创新品牌宣传方式,提升通化大米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通化稻米产业发展,市政府成立通化市稻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发展通化稻米产业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编制稻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发展稻米产业的扶持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要组建相应的机构,加强发展通化稻米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通化稻米基地、技术普及、精深加工、质量管理、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使通化稻米产业尽快发展成现代农业产业,获得更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建立通化稻米产业发展基金,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稻抗冷栽培综合技术推广、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建设、农民自产自用小型生态型“沃土肥”生产示范厂建设、行业标准化管理及名牌大米市场开发。水稻主产县()每年也要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帮助加工企业、生产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组织和粮食种植基地(种植大户)融资。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完善全市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农民积极参保,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发展改革、财政、农委、科技、商务等部门在申报项目上要优先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优先考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加强协调配合。财政、农委、国土资源、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水利、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通化大米产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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