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邯郸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4 12:40:22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邯郸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治理范围主城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邯郸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邯郸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整)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邯郸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主城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任务目标

按照施工进度,目前邯郸市229个施工现场划分为六种情况,分别为:新开工项目、土方施工项目、主体施工项目、装饰装修项目、长期停工项目和违规施工项目。具体整治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新开工项目

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按《邯郸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到位,否则一律不准开工。

(二)土方施工项目

1、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围挡保持完整整洁。施工现场围挡周边必须硬化或绿化,不得存有建筑垃圾,保持卫生整洁。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宣讲台和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人员的电话。

3、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地排、沉淀池和集水箱,配备高压水枪,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6、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处,为职工临时休息提供方便。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应采取雾炮车、塔吊喷淋、可升降喷淋杆等多种方式进行降尘,并有专人负责。工地大门口周边10米保持干净整洁,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主体每层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保持楼地面湿润。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8、施工现场应至少安装一台大气污染检测仪,时时监测施工现场环保指数,对现场存在扬尘污染行为予以自动报警。

9、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修补、堵洞等小方量施工特殊情况确需现场搅拌作业的,须经市安监站、质监站现场审定认可后封闭施工。商品混凝土、砂浆搅拌用砂、碎石、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商砼企业料场一律封闭作业,否则不得运营。

10、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1、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三)主体施工项目

除适用土方施工项目第110条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钢筋、木工加工区等必须按规范搭设加工棚,四周封闭,防止扬尘及噪声污染。

2、脚手架外立面防护网已搭设但破损的要更换,临边防护栏杆要刷黄黑相间油漆,并加防护网封闭。未搭设外架的,一律按新要求搭设到位。

3、市主城区范围内丛台公园周边、市环保局周边、河北工程大学周边、东污水厂周边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直径10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主体7层(20米)及以下外网要采用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的不透尘材料无孔密目网进行封闭,7层(20米)以上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四)装饰装修项目

除适用土方施工项目17条、9条、10条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建筑工程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应符合标准化要求,所用钢管必须刷黑黄相间油漆,禁止使用黑管;

2、临边防护应加密目网,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并定期冲洗保持干净整洁。

(五)长期停工项目

1、建设单位负责把现场整理干净,对裸土或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或覆盖;

2、建筑物外网破损陈旧的一律更换新网;

3、保持大门口干净整洁;

4、工程复工前,施工现场按新标准整治到位后,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达标方可复工。

(六)违规施工项目

所有无施工许可手续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待取得施工许可,抑制扬尘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安监站:负责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二)城建处:负责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三)东部新区指挥部:负责东区新区路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四)建管处、质监站:负责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五)稽查办:负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文波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贵海、孙健、刘守信、常洪信、张文彬担任,成员由袁中英、姜庆武、刘宜梅、齐炳辉、潘书平担任,统一协调调度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建立奖惩机制。严格奖惩,是工作推进重要措施。对扬尘防治达标,并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荣誉的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中,给予政策性支持。对因施工扬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罚款。对逾期仍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邯郸建筑市场。对造成污染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处罚,要与个人诚信记录、执业注册资格、职称评定挂钩。

(三)坚持舆论引导。项目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这次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扬尘治理的内容、措施,宣贯到每个企业、每个施工现场、每个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参与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坚持典型引路,对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大力宣传,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施工扬尘污染的典型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四)严格督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各项目在201511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把此次治理成果作为日常管理标准,不得减少降低治理标准。整治期间,局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所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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