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逊克县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2 09:30:13

逊克县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113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逊克县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逊克县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逊克县农作物秸秆野

外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113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627号)要求和全省秋季农业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双城)现场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用促禁、以责促禁、以管促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减少秸秆野外焚烧行为,保护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在禁烧区范围严禁秸秆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划定禁烧区范围。下列区域为秸秆禁烧区:县城建设区、乡(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省道311干线两侧各5公里;油库、粮库周围5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距离林地边缘5公里范围内,在春秋两季重点森林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秸秆焚烧行为。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档案。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防控体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机关干部下沉到村组,形成县、乡、村、村组四级联防联控体系。以各乡(镇)为单元,划分乡(镇)、村和村组三级网格,每级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建立县、乡(镇)、村、村组四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级落实法律政策宣传、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一是抓好秸秆还田。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向,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耕种机械化技术模式,完善配套现有收割机秸秆还田设备,引进加快秸秆腐熟技术,提高秸秆还田质量,扩大还田规模。要积极探索沤制有机肥的有效措施和技术,扩大生产有机肥规模。二是抓好秸秆饲用。紧紧抓住省市畜牧业大发展、快发展的有力契机,发挥标准化养殖场主体作用,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糖化、微化、膨化、发酵等技术,扩大过腹还田规模,培肥地力。三是抓好秸秆生成能源。支持鼓励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做大做强,引进秸秆发电、秸秆固化、秸秆燃气等生物质能源转化加工企业,利用秸秆加工、生产清洁能源。积极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拾禾打捆,配置高效、低排放、户用秸秆炉具,高效清洁利用秸秆。四是抓好秸秆作原料。从县情实际出发,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大力推广秸秆制肥、秸秆制碳、秸秆建材、造纸等综合利用技术,拓展秸秆应用新途径。要鼓励农民利用水稻秸秆编织防寒草帘、利用玉米叶发展特色编织,利用秸秆增收。五是抓好秸秆作基料。依托我县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和各乡镇食用菌经营主体,引进研发推广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新技术,扩大优质食用菌生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水稻育苗基质新技术,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建立了逊克县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朱玉辉  县政府副县长

人:陈    县农业局局长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    奇克镇政府镇长

        王自东  县林业局局长

        王洪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继同  逊河镇政府镇长

        王铁山  县交通局局长

        叶    逊克县移动分公司经理

        刘长坤  干岔子乡政府乡长

        刘海泉  逊克县联通分公司经理

        刘淮湘  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吴全乐  县发改局局长

        吴德信  县环保局局长

        宋国富  县法制办主任

        张代军  松树沟乡政府乡长

        李秀义  县财政局局长

        杜方林  县畜牧局局长

        杨秀滨  车陆乡政府乡长

        沈洪林  县工信局局长

        陈志猛  新鄂乡政府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陈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下设督察组,负责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紧要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处理焚烧秸秆行为,对恶意焚烧秸秆者,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重点区域“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严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负监督责任,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推进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秸秆禁烧作为重中之重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负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监管和处罚力度,落实落靠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强化部门联动。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办检查等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环保部门负责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巡查、检查工作,指导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对野外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污染依法进行处罚。农机部门负责帮助经营主体选购秸秆还田机械,会同农业部门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养殖大户、养殖场与种植农户、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对接,推广秸秆饲料化技术。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审批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积极引进秸秆加工企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和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监管。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气象部门负责做好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开辟专栏,粘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6部委联合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入户到人,不留死角死面。要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典型并扩大宣传,切实增强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加大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

(六)做好信息反馈。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于1028日前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报送至县农业局;1115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王金波,电话:445908513359934579,邮箱:xkn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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