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办法】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1 17:00:10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办法】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安监办法】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0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市发〔201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市发〔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和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有效防范事故等方面,同时设立加分项和否决项。

第六条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达标;得分80分以下为不达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县级政府自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量化打分,采用逐项扣分及重点扣分的办法;若有缺项,缺项不计分,实际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实得分=可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标准分之和×100

第九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重特大事故控制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不达标评定。

第十条 被考核单位每年6月底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2月底前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对达标以上单位给予表扬或表彰,对不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实施问责。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县级政府,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县级政府,两年内不得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被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县级政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考核情况通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其党政负责人在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不授予任何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取消优秀、良好等级评定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经市政府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六条 各县级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逐级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黑河市 人民政府 县级 【安监办法】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上一篇:【医保办法】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下一篇:【旅游方案】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3 - 2018 小艾秘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小艾秘书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1019447号-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