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新华区政务办公专网和掌上便民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14:30:11

政务办公专网和掌上便民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政务办公系统平台的管理,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参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办公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新华区政务办公专网和掌上便民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新华区政务办公专网和掌上便民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政务办公专网和掌上便民

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区政务办公系统平台的管理,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参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办公专网(以下简称专网),是与互联网和其他业务网络完全物理隔离的网络平台,为非涉密网络,主要功能为:政府机关内部办公、资料查询、文件传输、信息上报、督查反馈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掌上便民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掌上新华),是智能手机端软件,为非涉密性系统,主要功能为: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内部交流、资料查询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入专网和使用掌上新华软件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章  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 区政府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专网建设工作的批示和精神,制定本区域专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专网的互联和接入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局域网的建设并接入专网运行;

(三)负责全区专网的稳定、安全运行;负责对全区专网接入单位的专网管理员进行授权;负责对本区用户组织维护;负责对网络内所有业务处理权限角色进行维护。

第六条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专网各业务应用系统在本单位的顺利推广和应用;

(二)负责保管本单位的专网用户名、上网口令(密码)、电子公章(usbkey)等;负责专网计算机的管理及专网数据保密、网络安全等。

(三)负责维护在本单位推广的各项业务应用系统。

第三章  应用系统日常管理规范

第七条 办公专网日常值守规范

1、接入专网的用户应保障专网的通畅运行,接入专网的电脑要专机专用,并安装必要软件,保障办公系统的运转流畅。

2、工作时间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网内传输值守工作,非工作时间要安排值班人员值守,保障全天24小时传输通畅。

第八条 办公专网接收管理规范

1、通知类。通知、会议通知等通过专网发送后,各接收单位至少在10分钟内进行及时查收并处理,不得延误。

2公文类。文件、批复等公文通过专网发送后,各接收单位要及时查收并按照公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遗漏。

3、办理反馈类。承办、提案、督办和公开电话投诉等要求反馈件通过专网发送后,各接收单位按要求办理并严格在时限要求内及时反馈。

4、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和通知,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 办公专网上报管理规范

1、信息类。本单位信息、政务动态等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统一使用部门用户进行上报。

2、请示报告类。本单位请示、公文、报告等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按公文相关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写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统一使用部门用户进行上报。

3、反馈类。承办、提案、督办和公开电话投诉等要求反馈件要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并在办结时限内完成,写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统一使用部门用户进行上报。

第十条 掌上新华各栏目的设置、改版、搭建等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内涉及各类事项的政民互动、投诉反馈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具体分工如下: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办事包打听”、“区情一点通”、“热点全知道”、“您的身边事”等栏目的维护管理。

2、“市容随手拍”栏目中互动反馈、考核评比、公告公示等板块的维护和管理由区城管局负责。

3、“指点新华区”栏目的维护和管理由以下相关部门负责:

环境保护板块由区环保局负责;食品安全板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低保问题板块由区民政局负责;住房保障、集中供热板块由区住建局负责;教育问题板块由区教育局负责;卫生防疫板块由区卫生局负责。

4、以上栏目如有调整、合并、改版、增删等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重新明确分工。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专网必须与互联网及其它专用业务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入网计算机设备直接或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二条 对于各种涉密的公文、涉密和敏感信息、资料等,不得使用专网进行处理、存储和传输;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在其他网络或传播媒体转载专网的任何资料。

第十三条 接入专网的计算机要设置登陆密码,专网系统登陆的用户名、上网口令(密码)、电子公章(usbkey)等必要安全措施,由各单位专网管理员负责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操作流程,更不得泄露各类密码。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专网管理员所填报的移动手机号码,除具有登陆专网平台账号(手机端)之用外,个别手机号还具有接收消息推送提醒的功能,如手机换号或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区信息中心提出更换或注销。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联网单位要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六条 规范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在专网上使用的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严格登记管理,及时查杀病毒,尽量专网专用。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未经同意,禁止使用联入专网的计算机阅览文件、资料,禁止拷贝、下载政务专网的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联入专网的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聊天和电影等娱乐性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的软件。

第十九条 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和防病毒、防木马工作。制定本单位计算机设备、数据载体存放、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毒、防火、防盗等有关规定,责任到人,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断网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区政府办公室建立不定期通报制度,通报专网的使用和公文、通知的接收情况,并巡查各部门、各单位网络的维护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监察局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或省、市、区有关保密规定,或将连入专网的计算机设备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网络,造成失密泄密的;

2、在维护管理工作中,拒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蓄意损毁,故意破坏等,造成工作延误、传输渠道不畅、通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3、非法侵入专网内计算机用户、窃取他人用户名后进行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蓄意捏造、删除破坏数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专网、掌上新华系统内散布谣言、欺诈、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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