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龙沙区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7 18:40:08

2017年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发〔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龙沙区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龙沙区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2017年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

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发〔201425号)、《齐齐哈尔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齐房发〔2016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区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孤、老、病、残家庭优先分配的原则。

二、分配办法

(一)意向登记

房源范围确定后,为充分发挥公租房的保障效益,按以下标准由申请家庭进行意向登记:

一是2人户(含)以下家庭安排一居室的房屋;

二是3人户(含)以上的家庭,原则是安排二居室的房屋,按市房管局实际拨付房源为准。

(二)摇号分配

摇号分配工作在区住建局指导下,由各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1.制定分配方案。各街道根据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并报区住建局备案。

2.摇号分配房屋。摇号采取公开方式,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

(三)复核公示

对选房成功的家庭,由区住建局组织复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待市里将房源交付我区后,区住建局发放入户通知书。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文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薛英海  区住建局局长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延春  大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欣宇  湖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俊贤  江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京华  彩虹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五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金利  南航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明岩  正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吉成  龙沙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宝义  区残联主席

        姜永忠  区卫计局局长

        肇恒奎  区住建局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薛英海兼任。具体负责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区纪委执法效能监察室:负责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监督工作。

2.龙沙公安分局:负责申请人户籍情况的真伪认定。

3.区残联:负责申请人残疾证真伪认定。

4.区卫计局:负责申请人大病、慢病的鉴定。

5.区民政局:负责申请人低保资格的审核。

6.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街道于2017116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并报区住建局备案。

(二)在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抽号过程中,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是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予以回避。

(三)申请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抽号,如申请人不能到场,可通过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能到场的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参加抽号。

(四)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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