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武隆县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3 17:10:09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创新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行政管理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武隆县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武隆县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创新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格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提高审查能力,规范文件制定主体,加强审查机构建设,推动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基础。创新审查方式,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集中审查+专业复核”工作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和效率。规范审查流程,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健全文件档案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后评估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建设

1.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县编办牵头,根据法定职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实行动态监管。将制定主体清单与规范性文件目录库管理相结合,未纳入清单的单位不得纳入文件目录库。

2.进一步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各单位要配备至少1名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培训机制、交叉会审机制,每年度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培训,通过以审代训等形式,切实提高审查人员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3.推进合法性审查信息化。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和其他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公布日期、文件内容、实行有效期限等进行分类,实施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为政府重大决策和各类行政管理行为提供动态数据支持。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县政府电子政务办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1.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中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对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编号后统一印发,形成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各单位要编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处理、登记编号、印发公布、报送备案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机构、信息公布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并严格执行。

3.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各单位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体系,统一审查文书样式,将审查结论、审查建议、审查备案作为文书必备要件;做到各环节资料(备案审查函、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审查意见、征求意见、集体讨论、风险评估、登记目录、编号目录等)顺序一致、齐整完备、一件一档,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全过程完整记录、规范管理。

(三)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

1.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库。从各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政府法律顾问、知名律师、行业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中吸纳人员组建我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在专家库中择选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查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被委托方按照委托合同对委托方负责并出具审查意见,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3.探索建立“集中审查+专业复核”机制。县政府法制办按季度抽选部分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对报送县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实施集中审查,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集中审查的结论进行专业复核。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保障

1.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对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城乡建设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适时实施后评估。由文件制定机关或实施部门以问卷调查、代表座谈、走访相对人等形式,对文件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归纳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公信力。

2.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每年清理1次。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法制机构牵头每年清理1次,并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每年度抽查35个单位,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适时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制定依据发生变更的文件,立即废止或修改。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法制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迟报漏报或者对存在的问题不予纠正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执行直至撤销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由有权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夯实基础,制定工作方案(20164月)

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于2016428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杨梅、邓入川,联系电话:77722009)。

(二)全面实施,落实主要任务(201648月)

对照本方案中4个方面、12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全面推进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三)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201691日—5日)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将创新举措转换为长效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工作主要情况、主要举措、工作亮点、成效及经验),同时将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制度规定或其他材料作为报告附件于201695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督导全县各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及时将全县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终依法行政考核。要对每项工作任务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确保出成效、出经验。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单位的年度公文发文目录、形成的工作机制、总结报告等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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