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梅江区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1 15:30:11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确保我局负责的各项任务按时顺利完成,按照《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梅江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梅江区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梅江区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

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确保我局负责的各项任务按时顺利完成,按照《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梅江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梅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实施方案》和《梅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实施方案》及市局相关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围绕《梅江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全面实施优化经济发展工程、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确保我局创模各项工作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力争到创模工作2017年通过环保部验收。

二、工作任务

按照《梅江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考核要求,全面开展创模各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创模宣传

一是制订年度创模宣传计划,全面开展创模宣传。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大型广告宣传牌、手机短信等各种平台,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大力宣传创模目的意义,宣传创模基本知识、创模工作动态等,营造创模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深入开展“绿色”创建系列工作,全面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限塑令”宣传教育,巩固“限塑”成果。

(二)实施优化发展工程

一是配合经信等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环保工作。二是做好规划环评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文本要有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审查意见。三是严格环保准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转移。四是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定期例行性现场检查和监测。五是开展环保专项活动。针对存在环境问题的电镀、电路板、矿山开采、重金属污染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六是配合市局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七是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对持证排污者的监管,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加强清凉山饮用水源和梅江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保监管,严格实施《梅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按规定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配合三角镇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长沙镇政府在梅江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周边规范设置公示牌、界桩与隔离设施、警示宣传等标识。配合水务等部门做好梅江保护区沿岸及梅州、嘉应大桥两侧污水、雨水排放口封堵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在梅江两岸及梅州大桥、嘉应大桥两侧铺设截污管网,收集水源地周边排放污水、雨水并进行集中处理。提高水源保护应急处置能力。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实战演练,提高饮用水源突发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二是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组织对所有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对市区范围内未划定功能区的河涌,每年定期开展一次主要水体的水质调查,对市区局部污染较集中的黄塘河等河涌开展一年两次常规监测。重点监督造纸、纺织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组织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治理,执行国家统一的机动排放标准和旧车淘汰标准,对梅州城区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单位的实施搬迁、关停等;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组织区属机动车检测站启动将现有双怠速法检测线升级改造成工况法检测线,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加强区管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日常管理工作。四是降低噪声环境污染水平。加强监督管理,抓好建筑施工噪声控制,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作业时间规定;监督经营管理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时,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防治,减少环境噪声污染。加强环境噪声监测体系建设。五是改善土壤环境。组织对涉重企业场地周边土壤中重金属指标的监测,按规定开展对砷、汞、六价铬、铅等重金属项目的监测。六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督促各相关企业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做好贮存、处置场运行的环保管理,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测等。建立尾矿库环保档案及电子文档动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四)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一是配合相关部门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配合开展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水质监测和污泥处置管理工作。二是配合相关部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配合城管等部门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长效机制,确保渗滤液全部按要求处置,渗滤液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联网报送。配合做好实施龙丰老垃圾场封场整治项目,加强封场后的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环保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定期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继续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督促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性检查,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水平。加强对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覆铜板边角料等主要严控废物的产生源管理,加大日常巡查、核查力度,将严控废物转移、流向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增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四是加强生态保护和绿地建设。加强生态管护能力建设。加强生态功能区划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监管,完善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强自然保护区巡查、管理工作。

(五)维护城市环境安全

一是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以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区域环境风险调查,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把环境风险防范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做好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对将纳入我局日常管理的东升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及线路板、金属制品等重点行业加强现场监察和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油库、危化品仓库等单位风险防范大检查。全面监测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制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专门机构的建设,充实和完善专职应急管理人员队伍。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审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强化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依法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四是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加强电离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放射源信息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放射源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我区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二是完善我区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测站、信息机构、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局创模工作的领导,成立局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创模工作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本局创模日常工作,推进局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和各年度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创模指标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细化措施。机关各股室、监测站、总量办要按照《梅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具体要求,全面梳理分析达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已经全面达标的指标,要提出巩固提高措施。对于基本达标或未达标的指标,要分类研究、查漏补缺;属于政策性的,要抓紧制定出台;属于工程性的,要抢时间抓进度,科学调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属于现场检查的,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提前部署,争取主动;属于资料台账问题的,要及时补充完善,收集整理创模考核指标资料。

(三)落实责任。机关各股室、监测站、总量办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创模工作。对工作滞后、未按计划实施的股()室要通报批评,实施督办;影响创模工作进展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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