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凤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0 15:30:14

凤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凤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凤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凤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凤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凤台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域医共体”是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下同)基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合(保)人头总额预算支付,推广临床路径,确保医疗质量的同时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促进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利益相容,密切医患关系。围绕居民健康的终极目标,县域内医疗机构与疾病防控机构联动,提供协同的、连续的卫生服务,形成医疗机构与疾病防控机构的同向激励机制,做实健康促进、慢病防治和健康管理工作,降低县域内参合人群的总发病率和就医总成本,从根本上减轻居民就医经济负担。

二、基本原则

实行纵向合作、横向竞争、双向选择。在互尊意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县卫计委统筹安排县域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组建医共体,服务范围覆盖全县城乡居民;县级牵头医院与加盟的成员单位建立纵向合作的医疗服务医共体;医共体之间形成横向竞争机制。“县域医共体”的组建按照成员单位产权归属不变、单位法人不变、基本职能不变、职工身份不变、行政隶属不变、投入监管不变的原则,以医疗业务的统筹管理为核心,逐步实现更加紧密的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形式。

三、组织架构

(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

“县域医共体”的运行模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理事会,统筹协调“县域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学科布局、人才培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理事长由牵头医院的院长担任。理事会在牵头医院下设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应依据本实施意见,科学制定医共体章程。牵头医院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医疗联合协议书。章程和协议书文本报县级卫计部门审核、备案。

(二)实行监事会监管机制

组建以分管县长为主席,县卫计、财政、人社、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政协文教卫体委主要负责人为副主席,县卫计、财政、人社分管负责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事的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监事会,履行监管职责,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医共体提供各种政策支持。

(三)试点牵头单位和实施范围

以县级医院为牵头单位,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之间双向选择,组建医共体。分别组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和县中医院医共体。民营医疗机构按自愿原则确定是否加入“县域医共体”。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后,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四、工作任务

(一)医疗资源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实行门诊科目、住院床位、医务人员等医疗资源统筹管理。由理事会根据成员单位的优势专科,结合辖区居民实际需求,统筹设置门诊诊疗科目。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在县级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二)医疗行为统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创新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乡村医疗机构门诊全面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行为,确保医疗服务不缩水。创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采用基于循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的方法,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医共体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统一医共体内部的用药范围,对纳入省级平台的药品器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逐步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物价和医保管理部门为远程医疗提供扶持政策。完善医疗风险防范和共担机制。

(三)改革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根据医保现有的运行数据,统计乡村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次、次均费用和基金补偿额(含一般诊疗费),统计乡级、县级、县外三个层面的住院病人数、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基金支付额等数据,按照现有的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门诊和住院的人次和费用的合理增长,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下一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的总预算,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按当年筹资总额的86%作总预算,并将总预算转换成参保(合)人头费(对应辖区每个参合居民),交由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县外住院病人(含大病保险享受者)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结余资金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自主支配、合理分配。对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结算。

(四)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村医队伍,提高村医待遇,推广村医签约服务,改善村医服务手段。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县级医院可自行选择县外三级甲等医院和必要的专科医院,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同病同价的原则结算基金支付费用。

(五)强化医保经办机构监管和服务职能。对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定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县外就医补偿经办服务工作。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医共体;考核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帮助医共体做好医共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县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六)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和骨干医生培养。牵头医院要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展查房、坐诊、会诊、讲座等各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定期安排医共体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诊疗。宣传普及简便、有效、价廉的中医和西医基层适宜技术,重点是各类慢病防治技术。各乡镇卫生院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临床基础扎实的中青年骨干医师,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安排相应专科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担任指导老师,负责临床带教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分结合、权责廓清、政府监督。各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凤台县××医共体××医院”牌子。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支结余和医保结余资金为正数的,可按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后在成员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

(二)深化县乡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县域医共体”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20131231日前进入“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县级公立医院)的在岗不在编人员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的,由县卫计主管部门会同县编制部门、县人社部门对照条件审核确认并公示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录用的人员,由县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相应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实名登记制管理。其中,具有卫生类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人员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对乡镇卫生院急需的紧缺专业医疗人才,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对已经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可通过技能测试等方式简化程序招聘。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年龄未满45周岁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鼓励牵头医院的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医共体的各成员单位继续服务。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的工作经历,计入职称晋升前服务基层工作时间。将优秀医务人员下派基层医疗机构挂职从事管理工作,作为卫生系统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

(三)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县卫计部门依据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重新规划设置中心卫生院,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朱马店镇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医疗岗位。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成员单位坐诊、巡诊、定点帮扶等方式,提高基层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

积极争取中心卫生院设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全面建设中心卫生院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CIS(临床信息系统)、L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PACS(医学影像信息系统)、EMR(电子病历)、HRP(医院资源管理系统)等,并与县级医院的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诊断中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为中心卫生院开展医疗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发展中心卫生院特色专科。鼓励县级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建立增量收益各方合理分配的机制。特色专科可以与上级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入分成。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服务时间、次数等方面制定特色专科诊疗项目的价格。

(四)大力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前移公共卫生服务关口。全面落实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5元服务费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引导村医脚踏实地做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及时发现疾病隐患、及时干预,将医疗诊治与公共卫生服务紧密结合,突出公共卫生的预防作用,实行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疾病治疗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医共体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转诊行为等情况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五)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配合“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在县政府直接主导下推进,卫计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县发改委负责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统一规划;县财政部门负责医共体相关财政保障,保障原有的补偿和投入政策落实;县编办负责医共体内必要的编制调整;县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医共体所需人员的聘用、流动管理和福利、奖励政策的落实,落实城镇居民医保纳入改革的相关工作;县监察部门负责改革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县卫计部门负责医共体具体运行管理。各部门通力协作,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医疗模式,以及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理引导参保城乡居民就医模式的转变,促进医疗资源合理使用,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11-201512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送省卫计委会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县政府出台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1-201612月)。启动运行“县域医共体”试点。医疗服务共同体监事会会同县卫计、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三)总结阶段20171月)。委托第三方会同医疗服务共同体监事会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县长、县政府办、县卫计委、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新农合管理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建立和完善医共体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按照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医共体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医共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要不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要积极开展对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县医共体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配合本地区工作推进。卫计行政部门要发挥深化医改的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医疗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长期、稳定、健康的县域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协作方式,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按照卫计行政部门的部署,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确保医共体顺利运行,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医共体在城乡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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