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顺城区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08 14:10:13

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一、总则(一)目的为迅速有效地做好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抚顺市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本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顺城区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顺城区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完整版】


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做好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抚顺市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抚顺市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技术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顺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坍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其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区政府设立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住建局的区政府副区长任总指挥,住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监察局、财政局、安监局、卫计局及各乡镇、街道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必要时各组成员可随时调配。

(二)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区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区工程建设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统一安排调用救援人员、物质、设备、器材。向市住建委、区政府报告,并负责事故处置情况报告的整理和报送。

应急指挥部行政救援工作组: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特大事故工作抢险、伤员救护、现场保护及现场调查等工作。

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区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急准备、级别判定和应急处置、提出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修改或更新新区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预案和技术方案;为区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技术参考依据。

三、事故分级

按事故严重程度、可控制程度和影响范围,工程建设特重大事故分为二级。

(一)二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含9人);重伤二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重大事故。

(二)一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应急准备

(一)应急准备总体要求

思想重视、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协调有序。

(二)预案准备

编制符合我区工程建设特大事故特点的应急预案,并通过实际演练或实际救援等不断调整、修改或更新应急预案。

(三)技术保障

应急机构中设置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应急救援过程的实施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四)资金保障和物资准备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各施工企业装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作为特大事故时的救援物资保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1.报告程序

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施工企业负责人。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要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工程建设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或值班电话报告。值班员经与通信组初步确认后,立即报告市住建委和区政府。

2.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事宜;上报单位和上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预警控制

区工程建设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救援人员和物资等,迅速组织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履行施救职责。

(三)应急处置

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事故抢救现场指挥,负责指定抢救方案,指挥现场救援,并迅速征调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和人员开展抢救行动。通知急救中心和医疗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指挥者应考虑问题全面,下达命令迅速,采取措施可行。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应急机构相关成员和技术专家在接到施救命令后,应佩戴施救标志和劳动保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和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四)现场保护

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应由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或相关单位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影。

(五)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核查抢救人员人数,检查有无受伤、中毒或不良反应。同时,清点出动的车辆、设备和工具等,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撤除。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行动救援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清理和收集物证,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分析原因和评估损失,确定事故的性质和类型。

(二)改进措施

应用直观经验法或系统安全分析法,对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并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

七、附则

1.本预案由区工程建设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及管理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与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备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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