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海城市确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13:50:04

确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辽财改〔2016〕20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的选定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海城市确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海城市确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确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评选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辽财改〔201620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的选定工作,全面做好省级试点任务的承接,加速做大做强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海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评对象

我市所有行政村。

二、评选标准

评选采取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分基础部分和竞评答辩部分。基础部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竞评答辩部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方式

各镇(区)按照本评选标准自行评分申报候选村,原则推选1个,最多不能超过2个,候选村推荐于427日止(逾期视为放弃)。首批申报的候选村自评分经市评选小组各成员单位复核后,按照得分多少以1:2比例,确定参加竞评答辩的候选村。通过公开竞评答辩,按照一镇一村的原则最终确定7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如最终得分前七名出现一镇多村的,则取该镇第一名,第二名退出,后面村依次递补。

四、评选活动流程

1、第一阶段(426日—427): 候选村推荐。各镇(区)按照本评选标准自行推荐12个候选村并自评分数。

2、第二阶段(428日—53):部门复核,确定参加答辩的候选村。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候选村自评进行复核、筛选,确定参加竞评答辩的候选村。

3、第三阶段(57):公开竞评答辩。由市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答辩时间和地点,由候选村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按照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答辩顺序,进行公开答辩。市评选领导小组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候选村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打分,现场核分,现场公布。

4、第四阶段(59日):试点村确定。市评选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村基础和答辩两个部分的得分总数排名,确定7个试点村名单,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对外公布。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为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评选工作的有序规范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城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正民担任,副组长由副市级干部胡楠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经局、市建设局、新农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推进和审定工作。各镇()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此项工作,按照此次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试点要求的相关村参加本次评选工作。

二是严格把关。各镇(区)要按照试点村选定评分办法,如实填报候选村情况,并严格把关和审核,做好自评打分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评分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自评复核工作,确保真实准确。特别是为了确保上级奖补资金的保值,入选的试点村及所在的镇(区)要与市政府签订财政奖补资金保值责任状,如果财政奖补资金投入试点村后,没有实现保值,则由试点村和所在镇(区)负责弥补财政奖补资金缺失部分。相关镇(区)要将推荐村纸质材料2016427日下班前报到市农经总站。

三是强化监督。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标准,依法、规范、公正做好相关评定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审查严格、量分公正,评定公平。由市财政局和市农经局纪检组长对此次评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市电视台负责对竞评答辩全程录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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