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东丽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08:20:16
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确定的奋斗目标,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散煤清洁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东丽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确定的奋斗目标,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散煤清洁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89号)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我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我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具体任务是:2014年底散煤清洁化替代率达到60%,工作考核量完成10万吨;2015年底散煤清洁化替代率达到70%;2016年底散煤清洁化替代率达到80%;2017年底散煤清洁化替代率达到90%。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通过市和区给予补贴的方式,引导居民使用优质燃煤。同时,加大对各环节的管控力度,防止劣质燃煤进入我区流通、使用环节。
(二)稳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充分考虑资源、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提升散煤清洁化替代率。
(三)市场运作。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主要在有农业的区县开展,农村居民是最终受益者。要遵从市场规律,通过价格调节的方式引导居民使用优质燃煤。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优质燃煤供应主体。我区确定的优质燃煤供应商为天津北方宇良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是在我区注册的民用型煤加工配送企业,天津市2014—2015采暖季优质燃煤九个供应商之一。
(二)确定供应方式和销售渠道。天津康智耀航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东丽区君辉商贸有限公司具备环保要求的两家零售物流企业,属于天津市89个民用煤零售供应站点之列。将符合我市地方标准的煤炭采取直供配送至农村用户进行销售。
(三)完善和规范民用煤配送站点。认真落实天津市民用煤配送网点布局规划,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密闭煤炭加工和配送中心。通过选煤、配煤等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优化煤炭质量。
(四)大力整治销售劣质燃煤行为。对于生产销售劣质燃煤和无照经营煤炭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清除违法经营,杜绝不符合我市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区市场。
(五)制定优质燃煤奖励政策。民用煤销售网点购进优质燃煤后,进行平价销售,由财政对销售网点给予适当的经营利润和费用补贴。2014年按照优质燃煤950元/吨为基数的10%(95元/吨)补贴给优质无烟型煤销售企业。补贴款由我市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承担5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25%,按照2014年优质燃煤替代10万吨为基数测算,三级财政共负担950万元。
四、责任分工
(一)区商务委负责规范和推动我区民用煤配送站建设;负责研究起草优质燃煤销售价格补贴办法;负责优质无烟型煤的销售情况的统计、协调资金结算等有关问题。
(二)区工商分局、质监局负责严格查处劣质燃煤在我区的销售,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煤炭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优质燃煤供应企业和散煤销售网点的型煤是否达标进行跟踪、抽样监测检查。
(三)区环保局负责对我区加工、销售煤炭企业在生产、储存、装卸中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区财政局负责优质燃煤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五)各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村居住优质散煤供应的统计、《优质无烟型煤购煤卡》的发放等工作。
五、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段益民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委、财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委主任兼任。
(二)严控煤源,加强监督。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动员街道、村委会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地区居民、外来人口、工商企业等用煤监督工作,鼓励使用定点供应的优质无烟型煤。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事关全市空气质量提升和人民群众健康。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全社会支持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自觉抵制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为优质燃煤替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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