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其他】醴陵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21 10:40:05

醴陵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其他】醴陵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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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性质及组成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委员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委员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办、市有关部门、城市各街道办事处同志组成,每届任期5年。个别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经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爱卫会批准。

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依据我市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全国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群众性的除害灭病活动,组织“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在农村,以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大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

()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和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

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明确各委员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定期检查。

()每年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为推进城乡卫生面貌的改善办几件实事,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卫生督查,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通过新闻媒体、简报交流信息,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

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机构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爱卫办承担,市爱卫办设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公共卫生工作职责任务,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

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会议制度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l-2次委员会议。相关委员部门在全委会上轮流述职。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每年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市人民政府爱卫会主任或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工作会议、现场会议。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共同负责委员部门之间具体协调联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定期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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