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对于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27 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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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对于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办公室关于做好 2 2022 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社会维稳等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广大市民欢度假日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繁荣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抓疫情防控不放松,谨防疫情反弹蔓延 当前,我省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向好,但疫情仍时有发生,全省尚未全面进入常态化防控,国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仍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且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进一步强化优化精准防空措施。要针对重点场所和机构加强有效核酸

 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精准做好博鳌机场、动车站、汽车站、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复工复产复市复学防控措施,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推广“落地检”,筑牢外防输入防线。要倡导群众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要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举办非必要的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提倡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确需举办的,要落实防控措施,减少人员数量。

 二、树牢安全底线思维,抓紧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加强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等安全监管。严格大型活动审批,消除商住混合楼、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开展对燃气安全突出问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游客流量管控方案,开展缆车、索道、玻璃栈道及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商住混合楼、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以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抓紧开展防风防汛风险

 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并转移危险区域群众,落实好各级各类责任人职责以及各项防御措施。

 三、落实运输安全保障,确保安全便利出行 严格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组织做好节日运输工作。细化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信息登记、设置隔离区,做好快递、外卖等物流行业消毒防疫工作,保障群众出行需求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安全可靠。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重点时段、热点路线运力供给,优化运输方式衔接、客运枢纽服务、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减少车辆拥堵、人员聚集。落实健康码、地点码“一码通行”,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针对极端天气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发生大范围旅客、车辆滞留。强化运输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出行秩序,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四、妥善处理各类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源头治理措施,把矛盾隐患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把握假期

 的社会治安规律特点,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确保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平稳有序。加强社会面巡防巡控,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控,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和盲点。加强社会面巡防巡控,强化公交轻轨高铁、车站机场码头、校园医院、商圈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控,强化对寄递物流、小旅馆、加油站、二手车市场等重点行业场所和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的安全管理,快速响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五、抓好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居民消费特点和外来人口增多、消费需求加大的情况,做好市场需求预测,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增加库存数量,切实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丰富节日市场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加强节日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六、抓好节日期间旅游工作,确保旅游市场繁荣有序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积极应对,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提升旅游品质和旅游体验,进一步挖掘旅游消费潜力。当前新冠疫情发展趋势不稳定,要加强各景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对景区景点、旅游车辆、游船轮渡等安全检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建设,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虚假广告、购物点非法经营、强迫消费、不合理低价、非法“一日游”等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引导游客理性维权,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严防因旅游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力倡导文明旅游,在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提高游客文明意识,营造文明旅游浓厚氛围。

 七、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防“节日腐败”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查快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问题,严肃惩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注意纠治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行为,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聚焦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坚决纠治影响党中

 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八、加强应急值守,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一是各单位要严格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各市县各部门节假日值班带班分类(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中秋国庆假期值班带班安排表,并提前 1个工作日报送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全部由在编人员担任。

 二是各单位重要紧急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应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口头或者书面报送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是各单位节日期间每天下午 17 时至 18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当天值班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报平安)。

 四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岗位责任,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对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抽查。五是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通信畅通,主要领导、值班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室联系方式近期有变化的,请及时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修改。

 办公室关于做好 2 2022 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工作。党的二十大将于 10 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党的二十大和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值班工作。要按照《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配齐配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类重要突出情况,确保政务值班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工作规定。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须 24 小时坚守岗位,遇有临时紧急任务需外出的要及时调整,确保无缝衔接;值班员应为正式干部,不得由雇员、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非正式人员顶岗替岗,严禁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值班电话应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并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各镇街、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事外出的,要严格落实提前 2 天请假制度,外出

 期间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节日期间,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将对乡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对抽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地聚集性疫情交织态势,我省多个市在省外入鲁返鲁人群中发现阳性感染者,叠加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加大。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出现本土疫情,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阻断疫情传播,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防线。要加强疫情信息调度报告,及时主动报送新增本土阳性病例信息,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现方式、核酸筛选、隔离管控、流调溯源以及风险研判等情况,为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四、及时报送重要紧急情况。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不断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强化各类风险会商研判,紧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突出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积极稳妥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做好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的同时,按要求向国务院、省、市总值班室报告;在现场处置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县政府值班室电话,并准确报告相关情况。要提前调度准备好机场车站、旅游景区、人民密集场所、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等部位视频图像,确保接到调取视频图像要求后,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

 五、认真落实节日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要认真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外,节日期间(9 月 10 日至 12 日、10 月 1 日至 7 日)每日 16:30 前,将当日值班情况通过电话方式报县政府值班室。请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文旅局、卫健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将经济运行、社会治安、文化旅游、疫情防控、交通出行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简要情况于于 9 月 10 日至 11 日、10 月 1 日至 6 日 16:30 时前,节日综合情况于 9 月 13 日、10 月 8 日 12 时前报县政府值班室(涉密和敏感信息通过相应渠道报送)。

 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中秋节值班安排表请按附表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于 9 月 8 日 18:00 前通过邮箱形式

 报县政府值 班 室 , 国 庆 节 值 班 安 排 报 送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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