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21 20:10:0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

 

 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

 近年,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为保护 18 亿亩耕地红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延伸至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及设施农用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更加严格 结合遥感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掌握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严禁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1、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 2、对于种植棉、蔬菜等非粮食作物,可持续不变,亦可结合种粮补贴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3、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4、严禁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5、严禁种植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6、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7、严禁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

 二、一般耕地专用管控更加严格 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1、一般耕地上允许做什么?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给变的前提下,亦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2、一般耕地上严禁做什么?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下达退耕任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6)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7)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3、一般耕地需要落实“进出平衡”。

 为确保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再减少,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现有耕地减少的情况外,各地有必要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只要耕地发生转用,不论“非农化”、“非粮化”均须占补平衡。

 工作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

 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注意:涉及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的需经依法依规核定后纳入方案;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地类的,经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

 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监督,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检查考核内容,未按规定落实督促整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转用情况,日常监督,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更加严格 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依法批准后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落实补划任务。

 (一)建设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 1.划定储备区; 2.除永农外的优质耕地;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的优质耕地。

 (二)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占用的须补划 4.建设项目占用必须从储备区补划; 5.储备区难以补足则从县域—市域—省域范围逐级补划。

 (三)土地复垦与高标农田建设配套占用须补足 6.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配套建设,涉及占用的需在项目区内补; 7.难以补足则在县级落实补划。

 四、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一)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 1.储备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 2.支持可以垦造耕地的荒山荒坡发展林果业;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已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逐步恢复耕地属性;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按期按质按量兑现承诺。

 (二)严格监管补充耕地落实 4.国家统一的补充耕地监管平台; 5.公开信息,社会监督。

 五、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一刀切”,未经批准占用,须整改恢复为耕地难以恢复则县级落实“进出平衡”违法违规占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文件发后,各地须进一步细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方案,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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