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结】河源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完整版】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7-12 08:20:12

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源头防控,深化治污减排,强化环境法治,保障环境安全,努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总结】河源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总结】河源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完整版】


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源头防控,深化治污减排,强化环境法治,保障环境安全,努力打造河源绿水青山新生态。

一、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

(一)多措并举,狠抓水环境保护。一是深入开展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行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奖惩制度,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综合得分较低的进行通报,对2015年水质类别有下降和水质为Ⅴ类或劣Ⅴ类的河流进行了挂牌督办,开展了2次东江水环境整治专项督查。据统计,2016年我市共出动6000多人次打捞水浮莲约9.48万吨,清理关闭养殖场615家,捣毁偷取尾水稀土矿点5个。对全市纳入整治考核的东江47条主要支流50个断面水质进行了3期监测,最新监测结果显示,我市东江流域31条河流水质稳定,6条河流水质好转,其中有5条河流水质类别上升,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二是加快实施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我市实施的47个项目中,28个已完工,19个正在推进,完成投资9亿多元。目前,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三是加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制定印发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水库水质保护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四是继续推进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我市14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中,9个已完工,2个正在建设,3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10个中心镇和库区6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运行,5个中心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1个正在动工建设,3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5县各建成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垃圾处理“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五是东埔河黑臭水体整治进展顺利。东埔河截污管网延伸工程已于20161225日开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工程已完成投资280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88%;源城区拆除了东埔河流域白岭头、新塘、黄子洞、庄田等主要村庄全部养猪场。此外,正在组织编制市区4条水质较差水体(三王坝、金竹沥、黄沙河、高埔小河)的整治方案。六是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制定了《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河源水十条”)和《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建立了我市“水十条”项目储备库。七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了2015年度城市、县城、典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综合评估得分99.36,各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综合评估得分均达87分以上,4个典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均达到评估要求。

(二)各方联动,综合整治大气环境。一是统筹大气环境整治。印发了《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2016年度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大力实施 “五大治污工程”,集中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并延续到年底,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大气环境整治。二是加强工业污染控制。火电、水泥、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正常。推动河源电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目前《河源市南部工业园区供热专项规划》(20152030年)已通过环评。完成了1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4家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出台2016年黄标车淘汰补贴方案,提高了补贴标准。全市共淘汰黄标车4665辆、老旧车2855辆,超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195350个,办理了16334辆机动车转入核准业务;建成市区26个监测点黄标车电子抓拍系统,完成了县城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区划定工作。全面执行国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国V车用柴油。四是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监管平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已投入试运行。2016年,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总投入约24654.02万元,其中财政支持3471.68万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5,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55天(其中优的天数196天、良的天数159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7.3%;轻度污染10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情况;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对比2015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3.56降至3.25,达标天数增加了4天,达标率由96.2%升至97.3%,轻度污染天数减少了4天,6项污染物浓度均呈下降趋势。

(三)强化考核,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是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2015年度环保责任和污染减排考核、“十二五”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我市2015年度获得全省环保责任考核、污染减排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考核3项“优秀”。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印发了《河源市2016年各县区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河环[2016]221号)。二是重点减排工程运行正常。河源电厂一期两台机组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分别达95%83%以上;水泥行业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玻璃行业脱硫、脱硝效率分别达80%60%以上。河源电厂1号、2号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纳入减排核算的17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水污染减排效益。三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顺利。2016年,龙川县被确定为全省15个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之一,采取PPP模式整县推进20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市《2016年环境保护责任书》下达的新建30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中,龙川县6座列入PPP污水处理示范县建设,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其它24座要求2016年底前建成,至年底,2座已建成,4座已完成主体工程,2项在建,16座在开展前期工作。3项升级改造项目中,已完成2项,1项正在安装设备。6项污水处理设施续建工程均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中3座试运行,3座在安装设备。全市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共27座,合计日处理能力32.635万吨。四是全力推进工业锅炉整治。中心城区注销淘汰工业锅炉9台,完成了省下达的锅炉淘汰任务(2台)。五是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2016年,全市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358项。六是扎实推进“三赛”、创文、创园和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我局负责的“三赛”任务共39项(含创园、创文各6项,供给侧改革4项),仅1项任务中的1个指标(莱口电站断面水质)未达标,其余全部完成;8项环保改革任务中,已完成6项(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2项未完成)。

(四)依法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污染源动态监管,保持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高压态势。2016年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被评为广东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二是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016年,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和“养殖场清理整治”等10多项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147人次,检查企业3618家次,查处违法案件55宗,处罚金额96.55万元,限期整改企业102家,查封扣押16家,责令停产整治1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宗,在河源日报、河源环保公众网曝光了7家企业违法信息。三是积极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项目。我市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0个,已淘汰关闭项目15个、整顿规范项目33个、完善备案项目52个,完成率为100%。四是及时解决群众环境诉求。2016年,我市无环境信访积案,共接待群众来访96批、203人次,受理环境信访案件3233宗,办结3163宗,处理率达100%,结案率为97.8%;办结1宗“邻避”项目矛盾纠纷案件。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3件。五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指导龙川县景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危化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参加了河源市2016年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4家,妥善处置1宗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及龙川寻邬水站水质异常的突发环境事件。六是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全市共征收排污费约870万元。七是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规范处置监管。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230万吨,综合利用处置率为95%;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900吨,达标处置率超过95%;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4500吨,处置率为100%。八是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科学编制并出台了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七五”普法2个“五年规划”,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申报了“加强万绿湖集雨区环保管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个立法计划项目。印发了《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聘请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

(五)调控引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依法依规开展环评。严格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2016年,全市审批和备案了68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建设项目8个,备案核技术应用项目21个。二是严格把好环保验收关。不断规范竣工验收工作和缩短办理期限,共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11件。三是做好环保跟踪服务。跟踪落实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环评工作,出台了《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为5日(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听证时间等),继续执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积极做好河源电厂做好二期项目环评沟通协调和指导工作,河源电厂二期项目已取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四是编制完善环保规划。组织开展了《河源市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修编及生态严控区修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初步完成了河源市生态严控区修订工作报告初稿。

(六)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保。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修订了《河源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每年创建50个生态村的目标任务,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生态村创建的重要指标。二是推进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计划。下发了《河源市实施〈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2016年年度计划〉》,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启动了《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组织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紫金县鸡公嶂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评审。

(七)加强服务,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一是扎实做好环境监测。认真开展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东江干支流、产业转移园、新丰江水库和重点入库支流及其他地表水常规断面监测,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全面加强市区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转、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完成了1个定点村庄和9个动态村庄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排污许可委托监测、执法监测共300多家/次。二是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新建了市区埔前、宝源、江东3个空气监测站,各县均已建成了大气自动监测站,开展了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点位认定工作。基本完成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逐步有序地开放环境监测市场。三是做好环境技术评估工作。2016年共组织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39次,出具环境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意见191份。三是完成了市环科所环评资质脱钩改革,市环境技术中心、市环科所被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八)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环保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媒体宣传。接受中央、省及香港特区主流媒体记者采访20多人次,配合采访发稿近20篇次;在《中国环境报》、《珠江环境报》、《河源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发稿1000多篇次,并在媒体旗下多个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步播发。二是大力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微博、微信、网站、宣传栏、流动宣传车、LED显示屏等多种平台宣传,共刊发新闻稿件400多篇次,编写简报39期,悬挂标语800多条,张贴海报300幅;派出车辆进行广播流动式宣传100多次,在全市出租车和公交车车载电子广告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000多条次,发送宣传短信息3000多条次,在LED显示屏播放环保公益视频和标语3000多次。三是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在本局公众网上传宣传稿件85篇,出版《河源环境保护》内部刊物3期;发布微博信息3000多条、微信信息2000多条;举办了“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环保骑行活动、40公里大型环保徒步活动、“万绿水源·爱我家园”的环境保护科普展等宣传活动,与省环保基金会持续开展“感恩东江”环保慈善活动,积极与万绿谷共建我市首个环保主题的环境教育展厅。四是推进绿色创建。完成第十批“广东省绿色学校”、第八批“广东省绿色社区”和第四批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申报工作。

(九)强化联动,推进区域环保合作。依托深莞惠(3+2)合作平台,加强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推进深河合作实现“环保一体化”。我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签订了《深圳河源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书》,积极探索与深圳、惠州等兄弟市在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等方面的合作,大力推进河源“南融”行动。我局与深圳、东莞、惠州、汕尾市环保部门签订了《深莞惠经济圈(3+2)环境保护联合交叉执法协议》,分别派员参加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环保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和惠州、河源两市“插花地”畜禽养殖场执法联动。我局与梅州市环保局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跨界水环境污染防控和整治。

(十)全力以赴,配合中央环保督察1128日至1228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期间,我市印发了《河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方案》,成立了张文书记、建文市长任双组长的河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联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文件组、交办案件落实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安保维稳组等6 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建立了以张文书记为主导的环保督察微信群,各县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加入该群。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纷纷下沉督查环境问题案件的查处工作,现场指导案件整改。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组织了近20批次督查组下沉到各县区,督促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加快案件查处工作。我局自1128日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每晚夜间巡查制度,加密加频监管和监测,重点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和建筑工地噪声排放情况的监管。市县环保部门加班加点,积极统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查处和调阅资料的报送,配合开展下沉督察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了《关于做好环保督察期间宣传舆情工作的方案》,在市政府网站、本局公众网、市直媒体及其官网设立“中央环保督察河源”专栏,每天公示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电话、邮箱地址、受理时间、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等信息。及时报道督察整改工作动态,并在市直媒体和“河源发布”、“河源环保”等微信公众号同步刊发。督察期间,我市共刊播督察工作宣传稿件248篇次,印发《督察工作动态》24期,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调阅资料20批次;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154宗,其中来电75宗,来信79件宗,重点案件36宗,已办结143宗。

(十一)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等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工作。成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通过自学、集中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文章、讲党课等方式,组织深入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内法规,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叶国斌(源城区上城街道上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市纪委常委叶国英同志到我局讲课;开展了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机关党员下基层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坚持从严治党,极大地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二是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紫金县水墩镇黎坑村扶贫工作。前期投入资金159万元,主要用于村道、危房改造和自来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入股蜜柚合作社、工业园区和筹建茶叶合作社,慰问贫困学生和困难党员、老党员;发动社会力量支持贫困村筹集约20万元;“6.30”扶贫济困,干部职工捐款33465元。三是综治、计划生育、工会等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问题

我市是粤港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受到一定限制,经济发展仍然处于相对落后地位,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不足:

(一)巩固和提升环境质量的压力较大。虽然我市从2014年起空气质量达标率逐年提高,但仍未恢复到2013年以前100%的达标率。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由于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滞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等原因,东江个别支流水质受到有机污染,氨氮、总磷等因子有时出现超标。

(二)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全市目前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为32.635万吨/日,其中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仅为25%。由于纳污管网建设滞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发挥减排效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达到76.5%。根据省里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到2018年底要实现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现24个乡镇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10个乡镇正在实施,还需建成运行6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任务非常艰巨。二是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市污泥集中处理能力缺口143/日。现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能力不足并且紧邻城市居民区,虽已列入搬迁升级计划,但推进缓慢。

(三)农村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部分区域农村卫生环境差、村庄布局乱,基本公共服务普遍滞后。全市大部分自然村未开展环境整治,垃圾随处倾倒的现象还存在;绝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没有经收集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农药化肥大量使用,农村畜禽养殖散户数量多、分布广并且管理粗放,给周边地区带来较大的污染负荷。私开滥采、盗伐乱捕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滞后,存在区域性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隐患。

(四)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不足。一是环保机构还不够健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起步迟缓,市县环保部门均未设置专职环境应急机构,应急队伍、设备、设施等各方面建设还不到位。农村环境监管体制不健全。二是环保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全市环境监察队伍在编在岗的仅76人,担负着全市1.46万平方公里环境监管任务,一些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监管能力与执法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三是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滞后。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达标率仅为60%,“小马拉大车”现象突出。执法、监测、信息、宣教等方面必备的装备、器材和仪器等不足,设备设施落后,环保执法所需要的快速反应能力不高,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管的需要。

三、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我市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环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巩固我市生态环境优势为目标,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源。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环保工作: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启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加强新丰江水库水环境监管,继续跟踪推动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狠抓东埔河黑臭水体整治,完成4条水质较差水体(三王坝、金竹沥、黄沙河、高埔小河)整治方案、2个国家优先控制单元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并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整治工作。做好东江干支流、新丰江水库和饮用水源、工业园区纳污水体水质监测,加强水环境质量预警。

(二)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大气环境“五大治污工程”统筹实施力度,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工业源治理,全面推进工业锅炉整治和火电、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及监管,推进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稳步推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着力控制臭氧污染。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对限行区内通行的黄标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查处力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提高预报预警和应急能力。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严格产业准入,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制度,努力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继续实施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措施,加强火电厂、水泥厂、玻璃厂的治污设施和污水厂、农业源等重点减排工程的运行监管,持续消减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督促县区(管委会)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污水管网。

(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深入贯彻实施环保法、省环保条例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集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要深入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54 宗案件“再回头看”活动和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联合监察部门对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督查督办,依法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县、镇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畅通环境信访渠道,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环境信访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五)强化环境综合管理。抓好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受理其环评文件的报批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河源市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和项目环保准入实施细则》、《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审批建设项目。继续执行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制度,高效审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重点项目、扩内需项目。完成生态严控区修订和《河源市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修编工作。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管理,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协助推进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搬迁工作。推进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和绿色创建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强化区域环保合作。加强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推进深河“环保一体化”。构建东江水环境“一江同治”格局,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区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和协同控制,推动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区域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黄标车限行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实行环境保护联合交叉执法,推进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作。

(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继续把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作为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推动党员干部正风纪、转作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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